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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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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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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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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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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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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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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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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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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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景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郑静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3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42.593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吴云坤、杨洪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6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6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7.2593万份。
另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74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32.522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合计279.78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5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5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2000万份。
另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86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42.14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合计299.34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3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四)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五)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归属股票数量为2,466,124股。
(九)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归属股票数量为0.7399万股。
(十一)2023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归属股票数量为300.8852万股。
(十三)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6月6日,归属股票数量为7.4002万股。
(十五)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13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中25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736名激励对象放弃归属;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注,7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计474.0204万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14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24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531名激励对象放弃归属;因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注,55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计168.5728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42.5932万股。
注: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0003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442,487,305.41元,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104.26%,鉴于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3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炳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30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2)。
4、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6)。
5、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8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等文件。
6、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公告和相关文件。
7、2023年8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炳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2023年9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股票期权合计276.7973万份。
9、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0、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和相关文件。
2、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8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炳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8月7日到2023年8月18日,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9)。
5、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1)。
6、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9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等文件。
7、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相关说明
(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6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7.2593万份股票期权。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导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0003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442,487,305.41元,营业成本为2,230,166,127.45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53%,毛利增长率为5.21%,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74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32.522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合计注销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拟对上述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279.781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5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7.2000万份股票期权。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导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毛利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0003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6,442,487,305.41元,营业成本为2,230,166,127.45元,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53%,毛利增长率为5.21%,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值,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86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242.14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合计注销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拟对上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299.34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4-036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