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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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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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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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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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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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
2、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于2020年12月1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华人寿2020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5%,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国华人寿资本以提高偿付能力。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申购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5.5亿元。
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于2021年7月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国华人寿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5.5%,在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国华人寿资本以提高偿付能力。经公司八届二十一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中海-银叶稳健5号单一资金信托”申购持有国华人寿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2.4亿元。
结合公司资金需求,2021年12月7日和12月22日本公司分别出售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1亿元和2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仍持有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4.9亿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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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大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坚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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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大力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坚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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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