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已完成回购方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24年10月9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39.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1,563.7624万股的比例为1.2986%,回购最低价格39.13元/股,回购最高价格85.99元/股,回购均价64.8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4,995.22万元。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28人,最终认购份额为36,863,811.90份,缴纳认购资金总额为36,863,811.90元,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为1,409,706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回购股票1,409,706股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浩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牟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浩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不超过0.92亿元,原预计建设投资费用为4.4亿元,增加后预计金额为5.32亿元。整体与联合体企业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开发的投资金额由10.5亿元增加至11.42亿元。
土地续建、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由公司与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独立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不产生直接的资金往来,不涉及公司向关联方代收代付、倾斜资源、资金或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次共同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董事会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事项,土地续建、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以各联合体所持有的产权比例确定,并且各方独立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不产生直接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是以正常项目建设业务为需要,以市场价格、招标谈判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土地续建、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相关费用,由公司与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独立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不产生直接的资金往来,不涉及公司向关联方代收代付、倾斜资源、资金或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本次与关联方合作建设的基本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大智造”)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联合竞买土地及合作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控股”)、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组成联合体(华大控股、华大科技控股、华大基因和华大智造以下统称“联合体”或“联合体企业”),共同参与竞买位于盐田区大梅沙盐坝高速以北的J402-0349号地块及地上建(构)筑物并共同出资在该地块上进行项目合作开发建设。本项目将为公司未来研发、日常经营等业务提供充足土地储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研发创新水平,满足公司经营用地及配套设施需求,进一步拓展公司主业发展空间,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预计公司投资总额不超过14亿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主要包括地价、地上建(构)筑物回购、建设投资(土地工程费、装修工程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等。与联合体企业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开发的投资金额不超过10.5亿元,其中,建设投资费用预计投资金额不超过4.40亿元(具体以签订生效的有关项目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本次增加该事项关联交易金额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全球生命科技创新中心项目公用地区的精装修工程,如园林景观、园区标识等一体化工程,原计划以公司独立委托形式进行合同签署,后因受托方仅接受各方共同委托,故调整为联合体企业共同委托供应商实施的方式签署,合同金额按照各联合体所持有的产权比例进行拆分,与供应商单独进行结算。
同时,精装修项目建设尚未完全竣工,仍有部分工程还在持续建设中。为保障后续建设项目顺利完工,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不超过0.92亿元,原预计建设投资费用为4.4亿元,增加后预计金额为5.32亿元。整体与联合体企业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开发的投资金额由10.5亿元增加至11.42亿元。
(二)增加关联交易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因公司与三名联合体企业共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日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号:J402-0349;
2、土地位置:盐田区大梅沙盐坝高速以北;
3、用地面积:102998.62平方米(以产权证书为准);
4、总建筑面积:460999.61平方米(其中总规定建筑面积约308880.24平方米;总规定建筑面积中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盐田区政府部分的建筑面积为105526.65平方米);
5、土地使用年限:三十年;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加的土地续建、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以市场定价、招标谈判为原则,由联合体各方与供应商谈判商定价格,联合体各方按照各自所持有的产权比例确定。联合体各方单独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不涉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建设的投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要,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土地续建、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由公司与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独立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不产生直接的资金往来,不涉及公司向关联方代收代付、倾斜资源、资金或资产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次共同建设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事项,土地续建、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建设等费用以各联合体所持有的产权比例确定,并且各方独立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公司与关联方不产生直接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事项将有助于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经营用地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金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2,564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向关联方出租设备及其他收入、支出的业务。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169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2,695万元,其余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出租房屋、出租设备业务及其他收入支出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7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暨部分关联方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刘羿焜、吴晶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及相关〈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和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知识产权授权暨关联交易,并同意公司与深圳华大三箭齐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箭齐发”)、杭州华大序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序风科技”)分别签订时空业务、单分子测序业务的经销协议,同意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进行产品的经销和推广。其中,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的授权许可费用金额不超过1,179万元;预计2024年度将与三箭齐发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11,111万元。预计2024年度将与序风科技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8,988万元。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或开展新业务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额度为3,409万元,其中新增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业务额度2,444万元;调增向关联方销售商品2,000万元,调增其他收入业务额度120万元,调增向关联方提供服务100万元,调增向关联方租赁房屋60万元,调增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业务额度3万元;调减向关联方出租设备业务额度1,111万元,调减向关联方出租房屋业务额度207万元。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额度为778万元,其中调增向关联方采购服务额度300万元;调增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额度12万元;调增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额度430万元;调增其他支出额度141万元。调减其他收入额度105万元。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调整情况
■
注1:“华大研究院体系”指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青欧生命科学高等研究院等。
注2:“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指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及其除华大基因、华大研究院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3:“华大科技控股体系”指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除华大智造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4:“华大基因”指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5: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涉及变动的关联方信息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三亚智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成立。
注2: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日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其他业务、向关联方提供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依据成本加成、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确定。
1、向关联方采购服务
根据部分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增加2024年度采购服务额度以便完成本年的采购费用结算工作,主要业务内容为基因库机房和存储计算租赁服务、生物样本库咨询服务、后勤相关的客房和会议室服务等。
2、其他类
其他收入方向:因办公室的房屋租赁业主方只与一家法人签约,因此公司采取预收的方式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华大基因收取预付的房租后再付给业主方。因关联方体系调整,本年度预计的预收金额有所调整,因此调整对应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其他支出方向:因华大时空中心办公场所及员工宿舍场地用电量增加,导致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代缴电费增加。
3、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向关联方三亚智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售后维保服务,主要为关联方提供定期的维修、安装、维保、培训等服务。根据业务的执行情况,预计本年度服务业务金额有所增加,因此增加对应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4、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向关联方三亚智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自动化产线及配套建库试剂、耗材等,主要系公司相关产品可有效助力三亚智数进行科研项目研究和业务推广,为进一步增强协同效应、带动业务推广,三亚智数对公司的产品需求有所增长。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必要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价格公允的原则,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同时系相关关联方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售后服务、商品,公司也基于日常经营需要采购关联方日常服务等业务,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经营需要开展的,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交易将遵守公平、公开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无异议。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不断增加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