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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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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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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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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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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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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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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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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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祖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文剑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夏玉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公司42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在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博邦”、“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3,500.00万元人民币
● 关联交易:该关联方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在该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祖秋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除了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博邦发生的365.9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外,和上海博邦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本次交易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另外,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损失或资产减值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空气悬架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公司拟用自有资金3,500.00万元人民币对上海博邦进行增资,取得上海博邦增资后7.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博邦注册资本由3,489.5832万元人民币拟增至3,877.3146万元人民币,保隆科技将合计占其18.7069%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的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关联人介绍
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在该关联方企业担任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型为公司向关联方对外投资,交易标的为上海博邦的股权。
(一)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上海博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931044538
(3)成立时间:2012年3月23日
(4)企业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胜路168号5幢、6幢
(5)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青浦区
(6)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杨晓鸿
(7)注册资本:3,489.5832万元
(8)经营范围:汽车微电机、汽车科技、计算机科技、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专用检测装备及试验装置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微电机及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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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财务数据
经上海新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884.12万元、净资产:11,280.2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4,942.88万元、净利润260.40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8,102.19万元、净资产:11,520.87万元;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12,136.33万元、净利润240.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博邦经营正常、产权清晰,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上海博邦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的全体股东均已经同意放弃行使针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优先权。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博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追投上海博邦,早期投资建立的合作关系已让公司在新业务开拓上有所斩获。公司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博邦在空气压缩机方面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供应链生态,故参与本轮融资。
本轮融资投前估值45,000万元,由本次交易各方结合上海博邦在汽车微电机行业技术能力、新产品建设进度、业务未来规划等,通过市场化交易原则协商谈判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签署方
上海博邦、上海博邦现有股东、江苏毅合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合捷”)及公司。 其中,毅合捷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毅合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Easyland Automotive Corporation
注册资本:7,780.315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全(实际控制人)
成立时间:2013年6 月6日
注册地址/办公地点: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畅路30号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376.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772.0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3,080.63万元、净利润11,085.81万元。
保隆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以自有资金出资成为毅合捷股东,持有其77.8032万股,占1%股权。
(二)增资方案
基于本协议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公司和毅合捷按照投前股权价值人民币45,000万元作为定价基础,以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的价款 (“增资款”),认购上海博邦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87.7314万元,取得本轮增资后上海博邦10%的股权,上海博邦其他股东就该等增资同意放弃其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本轮增资完成后,上海博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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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以货币方式支付增资款 。
(四)支付期限
公司与毅合捷应在交割发生后十五(15)个营业日内向上海博邦支付对价。
(五)交割生效条件
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应于双方所述各项先决条件得以满足或以书面形式予以放弃之后的第三(3)个工作日或在各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日期(“交割日”)完成交割,并且各方应签署一份交割确认备忘录。
本次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时生效。
六、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博邦在汽车微电机领域与国内市场竞品相比具备技术、品牌等显著优势,为公司在空气悬架供气单元核心零部件上,提高了零部件自制率,丰富了业务合作模式以及协同了国际化的运营,有利于公司保障核心零部件资源安全,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长期促进作用。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参与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该项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博邦仍为本公司之参股公司。公司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祖秋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互利的原则,满足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公允性条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还未签署协议,且投资尚需完成交割先决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 标的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标的公司目前处于新项目建设投产阶段,尚未大规模生产并实现盈利,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15:0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15:00-16:30在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说明会参会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祖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文剑峰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尹术飞先生、独立董事谭金可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红梅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15:00-16:30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传真:021-31190319
电子邮箱:sbac@baolong.biz
联系人: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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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7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公司42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祖秋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祖秋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4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12,093.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2,093.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67%,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2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9,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9.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4年10月30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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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编号为(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4)第21274号《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展资产池融资业务。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
2、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3、担保期限: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5月17日
4、担保范围:包括乙方、乙方成员单位及指定境外集团成员单位根据本合同及《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在甲方处办理的各类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注:根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公司在浙商银行获批信用方式敞口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2亿元,鉴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2.2亿的敞口授信额度均加载资产池后调剂至保隆工贸。
(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国内信用证开证,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4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银行承兑汇票玖仟万元整。
第二条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T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12,093.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6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12,093.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67%,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