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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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检查组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并下达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73号、财监法[2024]74号、财监法[2024]75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公司所属子公司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古墩路701号的房产,因集体土地政策原因,至今未办妥产权。根据公司与杭州紫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预约转让、租赁协议》中“公司未经杭州紫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将所认购的房产或协议项下之权益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否则,视为公司违约。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条款约定,该房产不能单独出售。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的物业,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该房产不能单独出售。
上述两处房产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要求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条件,不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原单位负责人车建兴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世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此次更正事项对2019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故公司就2019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美凯龙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占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0%、0.81%、2.56%和25.39%;对资产总额的影响分别占公司当期资产总额的1.37%、1.29%、1.31%和1.58%。本次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本次差错更正是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调整,不涉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调整。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6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5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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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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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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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股东存续分立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
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立,阿里网络持有的248,219,904股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承继。阿里网络持有的248,219,904股公司A股股份已过户至杭州灏月。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阿里网络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杭州灏月持有公司248,219,904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70%。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属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股东权益未发生变化。
2024年5月23日,公司收到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软件”)的《转让股份计划告知函》,阿里软件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不超过42,527,339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8%。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阿里软件通知,阿里软件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42,527,339股A股股份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灏月,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8%。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2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5月25日、2024年7月30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1日、2024年5月24日、2024年7月29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2、红星控股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司法标记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收到红星控股管理人通知,因红星控股的重整申请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红星控股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向所有前期对红星控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发出《告知函》,要求解除对红星控股名下财产的全部保全措施。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一步查询后获知:截至2024年7月25日,红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980,325,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1%,涉及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的股份数为824,574,159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84.11%。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7月26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2024年7月25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3、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
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红星控股及原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提交的《关于豁免部分自愿性承诺的申请》(以下简称“豁免申请”),申请豁免其前期做出的部分承诺,此外,公司也拟申请豁免部分自愿性承诺。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第二大股东红星控股、原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先生以及公司在前期做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2024年8月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7月13日、2024年8月7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6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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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永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映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雅斌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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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永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映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雅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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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永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映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雅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7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0月16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7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经营84家自营商场,260家不同管理深度的委管商场,通过战略合作经营7家家居商场,此外,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48家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共包括430家家居建材店/产业街。
一、2024年前三季度商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1家自营商场,位于四川成都,关闭3家商场,位于福建厦门、河北唐山、山西阳泉,有1家商场由自营转为委管,位于山东威海;委管商场新开1家商场,位于云南昭通,关闭13家商场,位于山东莱阳、四川成都、山东荣成、福建福州、河南长葛、陕西西安、江苏兴化、湖南邵阳、湖北仙桃、新疆库尔勒、广西北海、湖北黄石、甘肃张掖,有4家商场由委管转为特许经营,位于湖南常德、湖北黄冈、湖北黄石、四川宜宾。
(一) 报告期内商场变动情况
表1-1 报告期内自有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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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公告自营商场包含自有商场、合营联营商场、租赁商场三类
表1-2 报告期内合营联营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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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表1-3 报告期内租赁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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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转出至其他业态商场:1家商场由租赁商场转入委管商场
表1-4 报告期内委管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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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其他业态转入商场:1家商场由租赁商场转入委管商场
注3:转出至其他业态商场:4家商场由委管商场转入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
(二)报告期内商场变动明细表
表1-5 报告期内商场新增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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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报告期内商场关店情况 单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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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储备待开业商场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有17家筹备中的自营商场(其中自有14家、租赁3家),计划建筑面积约279万平方米(最终以政府许可文件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筹备的委管商场中,有281个委管签约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已获得地块。
三、2024年前三季度自营商场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情况
公司已开业自营商场于报告期内取得营业收入4,344,156,963.9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1%,毛利率为70.2%,相比2023年同期毛利率减少1.7个百分点。
表3-1 自营商场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按经营业态分类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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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商场为各期末开业自营商场(含合营联营商场)
表3-2 自营商场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按地区分类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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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商场为各期末开业自营商场(含合营联营商场)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概况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 2024-07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计提2024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合同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本集团2024年1-9月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64,439,263.36元,转回及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97,016,045.15元,其中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614,295.23元,核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92,401,749.92元。减值准备科目变动将减少本集团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759,824,968.1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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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和计提情况
(一)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结合了各类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如财务资助相关主体的经营情况,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分析和测试,通过上述分析和减值测试,2024年1-9月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238,598,317.12元、人民币-484,128.54元、人民币221,113.28元、人民币25,072,209.79元、人民币259,640,391.83元、人民币102,715,831.58元及人民币66,818,761.25元。2024年1-9月转回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2,314,295.23元、人民币800,000.00元及人民币1,500,000.00元。2024年1-9月核销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分别为人民币628,434,474.23元、人民币17,382,840.69元、人民币100,724,187.38元、人民币642,056.20元、人民币6,000,000.00元及人民币4,599,951.68元。
(二) 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因基于公司对高端家具自营零售业务的持续整合以及相关高端家具当期售价的波动,相关存货的变现价值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通过上述计量,2024年1-9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71,856,767.05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34,618,239.7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一)计提减值准备
2024年1-9月共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64,439,263.36元,转回各类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4,614,295.23元,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变动减少公司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759,824,968.13元。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核销资产
2024年1-9月共核销各类资产人民币792,401,749.92元,主要为公司对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进行了清理,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特别是账龄超过6年的款项,公司经多渠道全力催收均确认无法收回,经谨慎评估,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核销资产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由于上述资产核销均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计提上述资产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7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于2024年7月-9月期间(以下简称“本公告期间”)无新增对外财务资助。
2、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集团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本金总余额为258,147.67万元,其中未到期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为75,116.27万元,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为183,031.40万元。本集团密切关注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并按照财务资助相关主体实际的经营状况,对财务资助未来的可收回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测试,计提了相关财务资助减值准备。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集团逾期财务资助本金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049.60万元,未到期财务资助本金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194.18万元。
3、本集团已对现存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传导至零售消费端,或发生其他未预期的重大事项,并对财务资助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本集团仍将可能面临财务资助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本公告期间,本集团无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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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本金总余额为109,623.9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1%;本集团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本金总余额为258,147.6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0%。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集团未到期的财务资助本金余额为75,116.27万元(含已展期的财务资助余额0.04亿元),本集团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本金余额为183,031.40万元(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本集团密切关注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本集团逾期财务资助本金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0,049.60万元,未到期财务资助本金已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194.18万元。
本集团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余额中:
(1)由于部分合作的自营商场项目因工程建设进度未及预期的逾期款项为102,018.78万元,本集团未能如与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时的预期,将借予合作方用于投入工程建设资金产生的对应债权,及时转为对对应土地及家居商场物业的购置款。本集团将通过对项目进度的把控与跟进、适时要求自营项目合作方根据协议进行前述转换等方式,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以达到协议约定的可转让状态并回收相关资产;
(2)由于财务资助对象资金周转原因导致本集团未能按期回收财务资助款项的逾期款项为81,012.62万元。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加大对相关款项的催收及回收力度,并通过包括对财务资助对象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对代收的相关开业委管商场租金等费用进行抵扣等在内的多种方式,作为公司实施相关债权回收的增信措施,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于上述存在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的财务资助对象,在相关款项收回前,本集团不会向相关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三、其他说明
本集团已对现存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并会对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持续的跟进与评估,在判断可回收性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本集团会允许逾期借款的存在,而不优先考虑通过重新提供借款或者对原有借款进行展期的方式消除逾期情形,主要原因系在借款逾期的情况下,本集团可通过法律程序随时发起对借款的追偿,在财务资助对象出现偿还风险的情况下,该等情况相较于未到期借款,从债权的追偿角度公司将具有更强的主动权。
在不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等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难以预计的重大负面变动并对财务资助对象还款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本集团认为,除本公告中已提及的财务资助逾期情况及对应预计难以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外,本集团其他财务资助款项在可回收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尽管本集团评估其他财务资助款项预计不存在重大可回收性风险,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传导至零售消费端,或发生其他未预期的重大事项,并对财务资助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本集团仍将可能面临财务资助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未来本集团也将持续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信水平和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并针对相关财务资助款项的逾期风险和可回收性风险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7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0月16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家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本次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