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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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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永刚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四方大厦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全部董事均出席并参与表决应表决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其中关联董事高秀环、张涛、祝朝晖、刘志超回避表决;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四方大厦60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亚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部监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谨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事项;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45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568.17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55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68.17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8%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5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56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3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3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45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17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8.1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45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68.17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45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568.17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四方股份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该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继保工程”)拟与关联方中能智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智新”)签订日常经营合同,向中能智新提供相关设备及安装服务等,交易金额1720.1833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中能智新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502.75万元,已经公司相关机构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继保工程拟与关联方中能智新签订《通辽238万千瓦风电基地集控中心配套软硬件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向中能智新提供相关设备及安装服务等,交易金额1720.1833万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中能智新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502.75万元,已经公司相关机构审议批准,前述交易与本次拟交易累计金额合计2229.9333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中能智新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中能智新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中能智新20%的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志勇先生担任该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能智新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能智新经审计总资产为37,040.20万元,净资产为22,661.95万元,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2,048.86万元,净利润为1691.3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基于对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的衡量,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依据市场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买方:中能智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通辽238万千瓦风电基地集控中心配套软硬件设备及安装

(三)交易价格:1720.1833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市场资源进行业务拓展,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发生除前述之外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