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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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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马天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群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马天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群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马天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群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6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马天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00元/股调整为3.8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关联董事王哈滨先生、刘少华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一定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关联董事王哈滨先生、刘少华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6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00元/股调整为3.80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6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要求,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注:合计数与单项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3、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二、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

单位:家

注:省外经销商增长主要是公司持续拓展空白市场,客户数增加;省内经销商数量保持稳定,主要是市场较稳定,客户数量波动不大。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67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2.2023年6月9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3】 2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22 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 1,7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462.2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9.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24年7月9日公告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59,173,9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00-0.20=3.80元/股。

综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00元/股调整为3.80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00元/股调整为3.80元/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68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 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2.2023年6月9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3】 2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实际向272名激励对象授予 1,7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462.25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9.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而离职,或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2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内部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个人绩效考核合格)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不可于岗位调动之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内部退休及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7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3)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38.5%;2023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两金”额度 增长比例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以2021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3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42.5%”。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组织层面绩效考核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股票收盘价)孰低值回购。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4)22293号】,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2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9.5万股。

(4)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本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于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除上述情形外以外的27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1,223.6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65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00元/股调整为3.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70,000元(不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 定的发展。公司管理团队亦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在公司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的情况下,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配套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将一并终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69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书面回执(详见附件2)及前述文件复印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雪天盐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9:00-16:00)。

3、登记地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15楼

联系人:法务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84449266

传真:0731-84449266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11月13日前送达本公司法务证券部;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