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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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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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期初数据”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数据。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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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于2023年8月2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并于2023年10月13日完成了反馈意见的回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当中,该项目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该项目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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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细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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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细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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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细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莎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10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
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7,8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前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1,827,768,332元减少至1,827,310,51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2月14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邮编:322009
4.联系人:姜姗
5.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10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及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监事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104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068,526股。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4-10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10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激励计划本次注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30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8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部分期权行权期满,公司拟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356,48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38,752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225,504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265,83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797,58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304,582股,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379,566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 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356,482份股票期权。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注销
(1)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2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752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19,028份。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5元/股。
(4)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而注销
(1)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约定的行权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自2023年11月9日起至2024年10月13日止。截至第一个行权期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06,476份,公司将对上述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38,752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225,504份。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3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因78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5,830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97,580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1元/股。
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4,582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采用2024年10月29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有所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10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相关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104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4-10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10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在2024年1-6月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公司2024年7-9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8,035.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1、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4年7-9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929.91万元。
2、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项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7-9月,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032.73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7-9月,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3.1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7-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8,035.80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4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1,379.02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10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646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68,526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8,526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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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因激励对象人员变动等原因实际授予登记人数及数量有相应调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在本激励计划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前,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位变动不满足相关权益的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权益。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变动162人,调减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19,556股。调整后,本次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2,158股。
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31,900股限制性股票及95,580份股票期权。
3.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49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213,014股限制性股票及629,672份股票期权。
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27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86,370股限制性股票及259,120份股票期权。
5.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3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132,224股限制性股票及396,780份股票期权。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激励计划》因78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265,830股限制性股票及797,580份股票期权。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068,526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四)本次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和各期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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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0月10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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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6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8,52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827,794,372股的0.0585%。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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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068,526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