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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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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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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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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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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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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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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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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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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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5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上海华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咨询”)
● 增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增资基本情况
建设咨询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为贯彻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建设咨询的发展能级和经济效益,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方式向建设咨询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建设咨询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建设咨询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下属建设咨询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增资事宜,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增资及签署相应文件等各项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上海华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258号南楼第6-9层
法定代表人:倪飞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三、增资情况
增资方: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上海华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增资目的:积极推进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发展要求,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实现业务与规模升级,加强合作与竞争优势,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满足企业投资需求。
增资金额:公司采用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向建设咨询增资人民币 10,000万元。
增资后结果:本次增资完成后建设咨询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建设咨询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建设咨询的增资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增强建设咨询的资本实力,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本次增资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资金管理形成有效控制,总体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加强风险管控和经营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5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立东、金健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3.《关于对公司下属建设咨询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5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通过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一、《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郎芳女士成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此《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审议,郎芳女士予以回避。
表决情况: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53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9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合计102人)授予不超过2,240.68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3%,授予价格为3.19元。
2.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2月17日,上海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号),原则同意激励计划草案。
5.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25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达4.48亿股,经投票表决,以4.46亿股同意(占有效表决票99.5947%的比例)的结果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2022年2月21日为授予日,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2173.18万限制性股票。
7.2022年2月21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0773号”《验资报告》,截止2022年2月18日,公司共收到99名激励对象认购21,731,800股限制性股票缴纳的合计69,324,442.00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21,731,800.00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7,592,642元。
8.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1日,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提交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材料。3月2日,中登上海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定向发行21,731,800股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发行的634,209,612股变更为655,941,412股。
9.2022年7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809,149,263股变更为970,979,116股,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1,731,800股增至26,078,165股。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月2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鉴于激励对象陆红花、何静发生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拟回购上述两人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1,081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567元/股。
11.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以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5367元/股。
12.2023年7月25日,公司回购注销了陆红花、何静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81,081股,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6,078,165股变更为25,897,084股。
13.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93,2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方法
2024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人民币(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现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派息时价格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回购价格调整结果如下:
P=2.5367-0.14=2.3967(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经华建集团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表决通过,郎芳为华建集团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上选举组成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郎芳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第6款:“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该激励对象取得前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付款项的利息支付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利息不高于以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激励对象郎芳因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200股,回购价格为2.396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5,897,084股调整为25,703,884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及部分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及部分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第6款:“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该激励对象取得前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付款项的利息支付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利息不高于以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激励对象郎芳因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200股限制性股票需予以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价格并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价格的原因、依据与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
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或数量等”,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54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郎芳因职务变动成为公司监事,公司按授予价格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数为193,200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970,556,038股减少至970,362,83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70,556,038元减少至人民币970,362,838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56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国投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28日、10月29日、10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异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投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投公司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并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