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陈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荣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元:元
■
2、利润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元:元
■
3、现金流量表列报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单元: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荣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荣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德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谭荣波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5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要求,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因关联方业务发展调整,拟将部分快递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由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业务对应的约85,000万元关联交易额度相应进行归属主体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5日(周五)15时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5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拟聘任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5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调整后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菜鸟”)、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菜鸟”)、浙江纬韬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纬韬”)、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集团”)、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天科技”)、杭州淘天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淘天”)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53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因关联方业务发展调整,拟将部分快递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由杭州菜鸟变更为淘天科技,上述业务对应的约85,000万元关联交易额度相应进行归属主体的变更。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菜鸟需回避表决。
一、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变更前:
■
变更后: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变更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总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变更前后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501号V424室
法定代表人:万霖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检业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乐器零售;乐器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广告发布;装卸搬运;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服务;洗染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淘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2幢4层419室
法定代表人:周荣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检业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供应链管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菜鸟持有公司25%的股份,同时浙江菜鸟、杭州菜鸟、淘天科技均为阿里集团通过相关主体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杭州菜鸟、淘天科技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本次因关联方业务发展调整,将部分快递服务业务的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由杭州菜鸟变更为淘天科技,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定价依据未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相关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主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经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本次因关联方业务发展调整而变更部分关联交易的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6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4月25日、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申通有限为债务人(公司加盟商)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或兴业银行其他分支行申请的“兴速贷”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经公司严格审核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公司加盟商,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公司将在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被担保债权”)为经保证人依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即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署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关于“兴速贷”业务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推荐、债权人审核通过后,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兴速贷”借款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经保证人依据合作协议推荐、兴业银行审核通过后由兴业银行其他分支行作为债权人(该等情形下的兴业银行其他分支行视为合作协议、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及合作协议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兴速贷”借款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债权,均构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保证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为该等被担保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述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加盟商的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加盟商的经营实力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严格评估加盟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261,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9%,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41,8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207,174.1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57%,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97,174.13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合作协议即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签署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关于“兴速贷”业务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5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要求,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1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1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1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斌,自 2006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斌先生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舟,自 2001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步君,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步君先生拟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7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该审计收费系根据公司审计范围、审计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容诚已连续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容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要求,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6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为下属子公司辽宁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瑞银”)、淮安子淳物流有限公司、陕西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瑞银”)提供担保,由申通有限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用于支付上述子公司的工程款保证金,本次开具保函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该担保额度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8月31日、9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有限为下属子公司辽宁瑞银、陕西瑞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申请开立最高金额为674.13万元和500万元的付款保函,用于支付工程款保证金。
上述担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申通有限为辽宁瑞银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1、保函开立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辽宁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4、保函性质: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5、保函金额:674.13万元
6、保函有效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1月14日
(二)申通有限为陕西瑞银开立银行保函提供担保
1、保函开立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担保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陕西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4、保函性质: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5、保函金额:500万元
6、保函有效期限: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0月27日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261,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9%,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41,8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207,174.1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57%,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97,174.13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6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周五)15时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周五)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2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3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周三)9:00一11:00、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4年11月13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张雪芳、周京鑫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2、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