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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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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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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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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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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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的比例均以当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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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TAO HAI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娅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健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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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TAO HAI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娅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健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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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TAO HAI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娅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健文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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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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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识别和测试的结果,计提了相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为1,940.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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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应收账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7.5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947.7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940.17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1,940.17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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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境外服务、材料和设备等采购款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完善募集资金支付的统一化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包括人员薪酬、日常办公开支、设备材料服务采购款等)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4,313.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2,17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140.8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月1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95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的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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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其他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2.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部分日常办公费用、水电费、员工差旅报销款等日常办公支出,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支付的情况,可操作性较差。
3.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材料及外协加工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募投项目涉及的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等不适宜单独采购,以自筹资金先行统一支付更为符合公司利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境外采购,一般会以外币与境外供应商进行结算,需通过付汇业务将款项付出,并且在采购过程中还会发生进口增值税、关税等税金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支出也需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因此,鉴于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人员薪酬、日常办公支出以及境内外采购款项的可操性较差,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筹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定期统计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定期统计募投项目中的人员薪酬情况、募投项目采购款项以及所涉日常办公支出的支付情况以及使用外汇支付情况,其中募投项目中的人员薪酬情况会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的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以及人事行政部提供的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募投项目费用归集,财务部汇总上述费用,并编制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由会计主管人员复核,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进行双重审批。
2.财务部定期将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财务部建立自筹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中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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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至11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alomicr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1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TAO HAI(陶海)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唐娅
独立董事:王一鸣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1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至11月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alomicr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娅
电话:0757-81280550
邮箱:ir@halomicr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