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0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5.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5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因佛山项目设备订购、厂房建设等筹建需要,借款金额及开办费大幅增加,导致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和管理费用增加,同时因日元和美元汇率波动导致财务费用的汇兑损失大幅增加。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第五名),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 1,723,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根据规定回购专户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英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新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成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唐英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新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成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唐英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新航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成春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清溢”)、佛山清溢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清溢”)、佛山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清溢微”)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深圳清溢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溢微”)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对深圳清溢微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942.0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目前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肥清溢、佛山清溢、佛山清溢微、深圳清溢微提供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登的《清溢光电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业务经营稳步运行,公司拟为合肥清溢、佛山清溢、佛山清溢微、深圳清溢微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等融资所需事项在原担保额度上为合肥清溢、佛山清溢、佛山清溢微、深圳清溢微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对合肥清溢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对佛山清溢微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对深圳清溢微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结合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在原担保额度预计授权范围内签署的担保协议仍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公司继续履行相关担保义务。

佛山清溢微员工持股已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正在办理工商登记中,少数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有困难,为了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因此本次担保佛山清溢微其他少数股东无需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授信及担保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间以实际法律文件确定的期限为准。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新增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有利于缓解子公司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人合肥清溢、佛山清溢、佛山清溢微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深圳清溢微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二级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215,228.60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155.55%和103.64%。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英敏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2月20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2月20日止。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非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非独立董事(不含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由72,000元人民币/年+浮动津贴调整为108,000元人民币/年+绩效薪酬,非独立董事谢景云不领取董事薪酬。上述薪酬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津贴水平,董事会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72,000元人民币/年调整为108,000元人民币/年。上述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后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于 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锡光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光膜(香港)有限公司、新余市瑞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市燚璟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广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出席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新航、刘元

联系方式:0755-86359868

邮政编码:518053

电子邮箱:qygd@supermask.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二路北清溢光电大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二)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1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慧芬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2024年5月修订)》附件《第二十八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12月20日止,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激励公司监事积极参与决策、管理与监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津贴水平,拟将监事会主席津贴由60,000元人民币/年调整为90,000元人民币/年,拟将监事津贴由36,000元人民币/年调整为54,000元人民币/年,上述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津贴事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4年度新增授信及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后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