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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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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9月30日,因公司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且可能涉及控制权变更事项,披露停牌公告。2024年10月15日复牌后,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子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伟博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子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伟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子江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伟博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31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因股份被动稀释

导致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沙正勇先生拥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数量不变,但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股东沙正勇先生函告,其自前次触发权益变动日至今,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公司现就其权益变动的情况披露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正勇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沙正勇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33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或“公司”)股票,自公司2024年10月15日复牌以来,四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近10个交易日内触及过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截止2024年10月30日收盘,股票价格再次涨停,自复牌以来公司股票价格涨幅已达173.21%,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大幅上涨,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下跌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互联网数据中心(以下简称“IDC”)相关设备和解决方案、IDC系统集成以及IDC运营管理和增值服务业务,目前,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项目)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2023年度,子公司香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IDC设备及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因甲指产品比例的上升,甲指产品的情况较多,导致了2023年度毛利不及往年,进而影响公司IDC整体业务收益。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促使毛利率回升,但相关业务结构调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仍旧存在不确定性。

二、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自2024年10月15日复牌以来,公司股票四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近10个交易日内触及过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截止2024年10月30日收盘,股票价格再次涨停,自复牌以来公司股票价格涨幅已达173.21%,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大幅上涨,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下跌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经营业绩存在亏损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62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2.95%,2023年度及2024年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1.30亿元,业绩存在亏损。

四、其他相关风险提示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五、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目前,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28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及线上同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部分董事以线上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29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9日通过现场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为现场出席,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祎洁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城地香江

股票代码:60388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正勇

住所:江苏省扬中市春柳花苑****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正勇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股东沙正勇先生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导致其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沙正勇先生持有公司27,406,71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总数的6.0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近期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大量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不涉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传真:021-552806755/021-52373433

3、联系人:鲍鸣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沙正勇

2024年10月30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沙正勇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