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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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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1,718,071,495股乃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其中包括代表宝钢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358,950,000股。

报告期内,马钢集团及宝港投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但本公司并不知晓其它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报告期内所持股份有无被质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GDP同比增长4.8%。9月份宏观经济运行出现积极的变化,但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钢铁行业下游整体用钢需求恢复不足,全国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同比分别下降4.6%、3.6%、0.1%,钢铁企业经营压力大。国内钢材价格指数均值同比下降7.71%;铁矿石普氏指数均值(62%Fe:CFR:青岛港)同比下降4.35%,但9月底大幅反弹。

报告期,钢价持续下跌,创年内新低。面对严峻市场形势,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层层传递压力,深化算账经营,深度拓展协同效益,充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抢抓市场机遇,提升重点产品销量,推动生产工序持续降本,强化技术指标进步,努力推动公司生产经营绩效改善,但受市场下行影响,未能扭转亏损局面。1-9月份,本集团共生产生铁1,322万吨、粗钢1,441万吨、钢材1,331万吨,同比分别减少8.12%、8.39%、14.16%;本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人民币25.35亿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育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继康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育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继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育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洋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继康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蒋育翔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公司2024年未经审计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批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同意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签订2025-2027年《产品购销协议》以及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蒋育翔先生、毛展宏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同意公司与中国宝武签订2025-2027年《提供及接受服务协议》以及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蒋育翔先生、毛展宏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同意公司与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以及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建议上限。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蒋育翔先生、毛展宏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同意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批准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该股东大会将于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召开。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将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四、五、六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第三、四、五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签署2025-2027年《产品购销协议》《提供及接受服务协议》;公司与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宝武财务公司”)签署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

●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等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蒋育翔先生、毛展宏先生已回避表决。

● 上述协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0月30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签署2025-2027年《产品购销协议》《提供及接受服务协议》;与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宝武财务公司签署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由于中国宝武为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宝武财务公司为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协议项下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在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协议进行了讨论,关联董事蒋育翔先生、毛展宏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含四名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该等协议。此等协议均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

2、法定代表人:胡望明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821H

4、注册资本:5,279,110.1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主要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开展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资产总额:136,252,241.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9,872,409.56万元;营业收入:111,297,171.6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65,430.00万元。

(二)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

2、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4、注册资本:684000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国: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资产总额:8,700,351.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16,755.93万元;营业收入:60,974.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3,220.6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产品购销协议》

1、订约方:本公司与中国宝武

2、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0日

3、主要内容及每年金额上限:

(1)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国宝武及其附属公司销售产品,包括销售钢材﹑钢锭﹑焦粉﹑氧化铁皮﹑冶金辅料﹑材料(不锈钢带、电缆、工具等)及其他产品(劳保、办公用品等);销售电﹑生活水﹑工业净水﹑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蒸汽﹑压缩空气﹑其他气体及水渣等,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25年人民币10,415,741,829元,2026年人民币10,834,947,348元,2027年人民币11,075,303,436元。

(2)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国宝武及其附属公司采购产品,包括采购矿石﹑石灰﹑废钢﹑钢坯﹑耐火材料﹑备件﹑成套设备﹑非标准备件及其他商品采购(焦炭、煤炭、合金、油品、煤气等),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25年人民币38,301,245,112元,2026年人民币39,332,282,483元,2027年人民币39,994,340,676元。

以上两大类项目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合计分别为:2025年人民币48,716,986,941元、2026年人民币50,167,229,831元、2027年人民币51,069,644,112元。

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4、定价原则:

遵循市场规则的原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招标、比价、及双方公平公正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可比的市场交易价确定价格。

上述“主要内容及每年金额上限”(1)项下的价格,不可低于公司及附属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相同类别产品之价格;(2)项下的价格,不可超过独立第三方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相同类别产品的市场价。

5、生效条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批准后方为生效。

(二)《提供及接受服务协议》

1、订约方:本公司与中国宝武

2、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0日

3、主要内容及每年金额上限:

(1)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国宝武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包括提供委托钢坯加工﹑提供计量、检测、租赁服务、铁路运输等服务,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25年人民币169,579,832元,2026年人民币169,611,977元,2027年人民币169,646,190元。

(2)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接受中国宝武及其附属公司服务,包括接受基建技改工程﹑节能环保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托管运营﹑设备大/中修﹑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综合服务﹑设备(设施)维修保产﹑自动化/信息化运维服务及改造; 接受电气﹑电机﹑变压器工程等检修服务及其他服务(汽车修理﹑监测﹑诊断服务等)﹑车轮加工﹑废钢加工﹑废水处理﹑煤气加工﹑仓储/配送服务等;接受培训﹑通讯﹑印刷﹑档案﹑办公楼租用﹑代理服务及其他专业化服务等,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分别为:2025年人民币8,524,864,429元,2026年人民币8,353,538,370元,2027年人民币8,428,834,045元。

以上两大类项目各年度金额上限(不含税)合计分别为:2025年人民币8,694,444,262元、2026年人民币8,523,150,347元、2027年人民币8,598,480,235元。

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4、定价原则:

遵循市场规则的原则,计价体现公允、客观。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指导价;没有国家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市场价应通过招标、比价、及双方公平公正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及参照可比的市场交易价确定价格。

上述“主要内容及每年金额上限”(1)项下的价格,不可低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相同类别服务之价格;(2)项下的价格,不可超过独立第三方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相同类别服务的市场价。

5、生效条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金融服务协议》

1、订约方: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0日

3、主要内容及金额上限:

(1)结算服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宝武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指令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存款服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自主选择、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95亿元。

(3)信贷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支持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以使用宝武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本协议有效期间,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每日信贷服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5)本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宝武财务公司就其他金融服务支付的服务费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就存款服务支付的总利息费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

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4、定价原则:

(1)结算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原则上应不高于中国国内独立的主要商业银行就同期同类服务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2)存款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应不低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国内独立的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信贷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中国国内独立的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其它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原则上应按照不高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从中国国内独立的主要商业银行获得的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生效条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批准后方为生效。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中国宝武订立《产品购销协议》《提供及接受服务协议》,公司可借助中国宝武的专业平台,在绿色发展、智慧制造、技术、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与中国宝武进行协同,争取获得协同效益。

2、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可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更高的平台获得专业化管理与经营。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已聘请天财资本国际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将就其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及非关联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尽快披露。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纪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师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现因管理需要,决定不再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根据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接替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该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郭晶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至2022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运输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2)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君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2)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巩伟先生,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年至2022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费用为人民币26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2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4万元,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提供工作餐和厂区内交通,其他食宿和交通自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华振的前身为1992年8月18日成立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7月5日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2024年6月19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4年度审计师。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现因管理需要,决定不再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公司就重新聘请2024年度审计师进行了招标,安永华明中标。因此,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接替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事前沟通,毕马威华振对此无异议。毕马威华振、安永华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核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接替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接替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监事会主席马道局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本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出任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2025-2027年《产品购销协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宝武2025-2027年《提供及接受服务协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宝武的控股子公司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

会议认为:上述第三、四、五项议案均符合公司营运及战略发展需要,协议条款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因管理需要,决定不再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师。公司通过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核查,认为安永华明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接替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通过的第二、三、四、五、六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实施。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5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4年前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单位:万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马道局先生的辞呈,马道局先生因退休请辞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应当补选一名监事。经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提名万婷婷女士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获批准,万婷婷女士作为新任监事其任期将自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12月1日)止。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马道局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责。

马道局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马道局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万婷婷女士:36岁,三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公司律师,安徽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法务部综合法务科、合同管理科法律顾问;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法规处挂职;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法务部合同管理模块副主任员;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任公司法务部合同管理主任师;2022年9月至2024年10月24日任公司法务部合规管理室(招标办公室)高级经理;2024年10月24日任马钢集团法律事务部合规管理室(招标办公室)高级经理。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