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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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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5版)

同意《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实施重大资产出售资格和条件。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安建投资及苏州炘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绵阳市安州区国资办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绵阳皓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绵阳市安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和麦迪电力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同意《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1、出售上海炘皓100%股权;2、出售麦迪常州45%股权;3、新设投资中关麦迪10%股权;4、出售麦迪氢能40%股权;5、新设投资苏州优麦51%股权。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的情形。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同意《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10206号)、《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10205号)、《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拟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10207号)及《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汇会阅[2024]10228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4]第513号)、《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4]第514号)。相关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就本次重组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暨终止并转让该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暨终止、转让该募投项目。

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及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暨终止并转让该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暨终止、转让该募投项目。

同意《关于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及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转变成了关联担保,是公司原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必须。本次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的情况,相关方已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上述担保的后续安排,并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书》,风险可控。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麦迪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及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迪科技”)于 2024 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整体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公司拟终止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为实施主体的 “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本项目”);并将原通过“有息借款”方式投入该项目且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15,177.46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186.45万元,合计15,363.92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变更为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炘皓新能源增资,本项目已实施的部分将随炘皓新能源共同出售给关联方。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整体安排。出售炘皓新能源同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构成关联交易,也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前述议案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草案尚需后续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23,212.49万元,用于建设年产9GW高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截至2024年10月28日,本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196.12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作基本全部完成,形成9GW产能,工厂正式生产销售。

● 本项目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为4,354.79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后续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且能够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后实施新项目投资。

近年来,光伏产业链产能扩张、产业供给及终端需求存在供需错配,导致产业链相关产品价格持续波动下行,且公司的该项目尚处于建设完毕陆续投产阶段,产能尚未释放,并未形成规模效应。多项因素综合导致炘皓新能源出现较大亏损,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承压。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将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建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由此,公司调整战略布局,聚焦稳健的经营板块,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展。

一、募投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7号)核准,麦迪科技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9,863,48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599,565.44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962,253.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6,637,311.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54号《验资报告》。

2023年5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互联网云医疗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合计22,231.79万元变更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并将前述募集资金以有息借款的方式给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炘皓新能源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延期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对“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进行整体调整的情况及原因

(一)“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投入计划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86,171.5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23,212.49万元,建设期18个月,通过租赁厂房及配套设施,并购置自动化生产、检测、仓储物流等主辅设备以及配套工装夹具及辅助设备等,实现年产9GW N型高效TOPCon电池产能建设。截至2023年8月,设备购置及安装工作基本全部完成,形成9GW产能,项目于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

截至2024年10月28日,本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累计已实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以有息借款方式投入,其中4,018.66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已于本公告披露日前归还。

(二)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了优化“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炘皓新能源的资本结构,公司拟将至2024年8月31日通过有息借款方式投入且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15,177.46万元及其产生的利息186.45万元,合计15,363.92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产生),以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作对炘皓新能源的投资款,形成注册资本。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苟关华

3、注册资本:23,50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2年8月5日

5、住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创业路9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通信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通用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你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以上为经审计的炘皓新能源单体报表财务数据。

(四)拟终止并转让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近年来,随着光伏终端装机需求快速提升,巨量资本涌入光伏行业,产能扩张加速推进。在此背景下,光伏行业整体出现供需错配,产业链竞争加剧,各环节产品销售价格迅速回落,整体盈利能力出现较大下滑。同时,公司的该项目尚处于建设完毕陆续投产阶段,产能尚未释放,并未形成规模效应。基于以上因素,该项目实施主体炘皓新能源从2023年至今持续出现较大亏损,导致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承压。经公司审慎决定,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安建投资出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炘皓新能源100%的股权。根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整体安排,“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将随炘皓新能源及相关业务整体共同出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拟出售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59,741.63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59,741.63万元。具体交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的效益情况

1、该项目的经营效益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10206号)(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度炘皓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2.98亿元、净利润-2.82亿元,2024年1-8月,炘皓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35亿元,利润-1.65亿元。

2、该项目转让的收益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炘皓新能源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拟出售的炘皓新能源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59,741.63万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拟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10207号)列示,截至2024年8月31日,炘皓新能源债转股模拟后的净资产为59,506.23万元,资产处置收益为235.40万元。债转股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麦迪科技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四、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后结余募集资金的计划使用情况

终止本项目后,结余募集资金4,354.79万元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后续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且能够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后实施新项目投资。

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方式并终止、转让该项目的影响

公司拟变更“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将截至2024年8月31日通过有息借款方式投入炘皓新能源且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变更为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并终止该项目,将其实施主体炘皓新能源出售,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从审慎控制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所作出的决定,剥离亏损的光伏电池片业务,聚焦医疗信息化及医疗服务业务的发展,公司回笼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终止“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并将该项目实施主体:炘皓新能源出售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安建投资,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配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公司已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且评估报告已经过国有资产备案,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宁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审议通过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暨终止并转让该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暨终止、转让该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及终止并转让该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意见,转让该募投项目事项同时构成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变更“高效太阳能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及终止并转让该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从审慎控制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及终止并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及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系基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整体安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取得绵阳市安州区国资办同意批复;

2、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备案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2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

● 增资方式及金额: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迪科技”)以债转股方式向炘皓新能源增资81,053.8937万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 本次增资事项系基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整体安排,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提供给炘皓新能源且尚未归还的借款及利息合计81,053.8937万元,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炘皓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23,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4,553.8937万元。

(二)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3,500万元

4、成立时间:2022-08-05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BTWCNR8Y

6、法定代表人:苟关华

7、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创业路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通信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通用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炘皓新能源100%股权。

(三)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为经审计的炘皓新能源单体报表财务数据。

三、本次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以债转股方式进行,以公司对炘皓新能源81,053.8937万元的债权转为注册资本,以1元/股认缴本次增加的全部注册资本,其中自有资金债转股部分,在2024年8月31日后停止计息。

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以募集资金向炘皓新能源增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方式及终止并转让部分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炘皓新能源进行增资,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利于优化炘皓新能源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其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不会造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炘皓新能源”)、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迪电力”)。

● 本次担保金额:截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已实际为炘皓新能源及麦迪电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559.26万元。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拟以现金方式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建投资”)出售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并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炘诺”)出售麦迪电力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炘皓新能源与麦迪电力合称“标的公司”,安建投资与苏州炘诺合称“交易对方”)。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由公司关联方控制,成为公司关联法人,原公司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转变成为关联担保。公司拟为前述关联担保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再增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股权交割后公司因关联担保而承担的全部债务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炘皓新能源及麦迪电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担保风险。

● 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及关联关系情况

炘皓新能源、麦迪电力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炘皓新能源提供担保额度十九亿元,为麦迪电力提供担保额度六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议案尚在有效期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向安建投资出售炘皓新能源100%股权并向苏州炘诺出售麦迪电力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由于安投建投及苏州炘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止2024年10月20日,公司为炘皓新能源及麦迪电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3,559.2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担保将转变成为关联担保。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合同签署后,公司对标的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再增加,本次交易交割后,届时公司为标的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继续按照原担保协议的内容继续履行,直到相关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到期。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就上述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标的公司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标的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将不再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BTWCNR8Y

3、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创业路9号

4、注册资本:23,5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苟关华

6、成立时间:2022年8月5日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通信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通用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为经审计的炘皓新能源单体报表财务数据。

9、其他情况:炘皓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10、股东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系:截止本公司披露日,炘皓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炘皓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WLA7H36

3、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453室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吴根进

6、成立时间:2018年05月25日

7、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通信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通用设备修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经审计的麦迪电力单体报表财务数据。

9、其他情况:麦迪电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10、股东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系:截止本公司披露日,麦迪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麦迪电力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担保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是在重大资产出售过程中,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变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交易相关方已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上述担保的后续安排,并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关联担保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是在重大资产出售过程中,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变为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绵阳安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因关联担保而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且上述关联担保到期后公司将不再为标的公司提供后续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4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宁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转变成了关联担保,是公司原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必须。本次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的情况,相关方已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上述担保的后续安排,并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书》,风险可控。以上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资产出售后形成的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交易还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调整战略布局,聚焦稳健的经营板块,有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优化资源配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出售后形成的关联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资产出售后形成的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43,559.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73%;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43,559.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73%,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合并范围外对象担保余额43,559.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73%;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余额43,559.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9.73%,无逾期担保。

截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25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8.04%;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25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8.04%。本次交易完成后,因炘皓新能源及麦迪电力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炘皓新能源及麦迪电力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将不再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及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1月至9月公司共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80.95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17.2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40.53万元,冲回应收票据坏账损失438.7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记入当期损益,对已售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营业成本。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1月至9月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308.99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45.23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95.48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2,172.26万元,冲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9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28.0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5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绵阳市安建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绵阳炘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向苏州炘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麦迪电力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麦迪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麦迪科技大厦

(2)联系人:薛天

(3)联系电话:0512-62628936

(4)传真:0512-62628936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