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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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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红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艳敏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红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艳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梁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红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艳敏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梁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3 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2号一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一存货》(财会〔2006〕3号)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将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从销售费用调整到营业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