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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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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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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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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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仲裁事项
公司前期作为申请人就与被申请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工程物资购销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纠纷一事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4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案达成调解,并由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调解书》分四期向公司支付共计人民币62,210,184.90元欠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前三期款项共计人民币40,000,000元,剩余一期款项尚未到期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日、2024年7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收到〈调解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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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民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民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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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吴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民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民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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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闽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民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黎民君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