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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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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贵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书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贵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贵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贵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贵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贵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贵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9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及视频参会董事6名,赵增海董事委托杜至刚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承军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及〈投资项目决策权限指引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投资决策的议案》

同意投资建设南疆基地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不超过7184828万元,按照动态总投资的25%核定其资本金为1796300万元,项目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不超过5388600万元,信用方式,融资价格不高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基础利率(LPR),期限不超过18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投资决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议案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40万千瓦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

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等各项必要前期手续的前提下,同意投资建设福建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DE区40万千瓦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70194万元,按照动态总投资的30%核定其资本金为1411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方式对外筹集债务资金总计不超过329100万元,信用方式,融资价格不高于同期限银行贷款基础利率(LPR),期限不超过18年。

本议案经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整体挂牌转让公司7家参控股水电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整体挂牌形式,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云南龙陵腊寨水电发展有限公司65%股权、云南省龙陵县欧华水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三峡新能源龙陵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马关大梁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马关拉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文山马鹿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55%股权、宁德市大港水电站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薪酬及清算结果的议案》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张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汤维贵、王孟秋、王红野、郭鲁斌因退休,王强因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334万股、22万股、19.3334万股、19.3334万股、19.333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04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427,842.93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9.333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347%。本次5名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3.20478元/股。

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620,732,532股减少至28,619,739,19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620,732,532元减少至28,619,739,19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

邮编:101199

电话:010-57680278

传真:010-57680279

邮箱:ctgr_ir@ctg.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志民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汤维贵、王孟秋、王红野、郭鲁斌因退休,王强因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3334万股、22万股、19.3334万股、19.3334万股、19.333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04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427,842.93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

投资决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项目。

● 投资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巴州若羌能源有限公司,其股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34%、33%、16.5%、16.5%。

● 投资金额: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项目动态投资金额为7,184,82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投资金额的25%,为1,796,300万元,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出资,其中按照目前的股权结构公司出资610,74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投资决策的议案》。南疆基地项目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大、现场建设条件复杂、开发难度较高、技术创新性强,还会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消纳及电价机制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或公司)拟投资建设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南疆基地项目),共建设光伏85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配套建设煤电6×66万千瓦和新型储能500万千瓦时。南疆基地项目的投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巴州若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若羌公司),若羌公司股东为三峡能源、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34%、33%、16.5%、16.5%。南疆基地项目动态投资金额7,184,828万元。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南疆塔克拉玛干沙漠新能源基地投资决策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若羌公司投资建设南疆基地项目。南疆基地项目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南疆基地项目新能源项目已取得建设指标,煤电项目已完成核准,各项手续办理均在有序推进中。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峡巴州若羌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巴州若羌县若羌镇胜利路681号3楼307室

法定代表人:马国雄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羌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为三峡能源、长江电力、三峡资本、三峡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34%、33%、16.5%、16.5%。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若羌公司于2023年7月注册成立,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1.1亿元、所有者权益1.06亿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南疆基地项目为“风光火储”一体化外送项目,在新疆巴州若羌县塔克拉玛干沙漠东南缘规划建设光伏850万千瓦、风电400万千瓦,配套建设煤电6×66万千瓦和新型储能500万千瓦时,所发电力拟依托已纳规的疆电(南疆)送电川渝特高压直流工程外送消纳。

(二)项目投资方案

南疆基地项目动态投资金额为7,184,828万元,项目资本金按照动态投资的25%核定,为1,796,300万元,由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出资,其中按照目前的股权结构公司出资610,74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

(三)项目建设期

结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沙戈荒”外送基地新能源、支撑调节性电源、输电通道同步建成、同步运营的要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预计本基地项目整体工程建设期3-4年,其中新能源与储能项目建设将根据煤电项目、外送通道建设进度适时调整,保障“三位一体”同步建成。

(四)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光基地,是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南疆基地项目开发符合新疆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三基地一通道”的总体定位,具有显著的社会、生态、经济带动效益;南疆基地项目开发将有力推动沙戈荒地区高比例、大规模新能源开发创新示范,对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具有示范意义。

公司对南疆基地项目方案可行性、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展开了详细论证,项目技术、经济总体可行。

一是南疆基地项目规模和布局合理。项目根据“三位一体”(新能源、支撑性煤电、输电通道)原则规划布局,新能源开发规模、系统调节能力与通道输电能力相互适应,“风光火储”电源一体化布局在距离直流外送工程送端换流站合理半径范围内。

二是南疆基地项目送电方案可行。南疆基地项目电能拟在川渝地区统筹消纳,综合考虑送端资源特性和受端负荷需求合理设计送电曲线,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不低于50%,新能源发电利用率不低于90%,满足送电指标要求。

三是南疆基地项目技术条件成熟、经济可行。项目所在区域风光资源具备开发价值,风电、光伏设备选型及建设方案结合资源条件、工程地质、性能参数等综合优选;储能主要规划电化学储能,采用“集中+分散”布置方式;煤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96万千瓦,拟采用6台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南疆基地项目还将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和生态治理工程,着力提升项目运行效益及生态效益。项目总体经济可行,实施阶段将持续加强技术优化,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保障项目满足投资收益率要求。

(五)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南疆基地项目新能源项目已取得建设指标,正在全面开展核准(备案)前审批手续准备;煤电项目已完成核准,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机场净空审核等手续。目前上述项目仍需办理用地等前期手续,各电源前期手续正在有序推进办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南疆基地项目是南疆地区第一个“沙戈荒”大基地项目,建设南疆基地项目是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落实产业兴疆政策的具体实践,具有先导性、引领性、示范性和标志性意义。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向川渝地区送电约360亿千瓦时,将进一步缓解我国资源禀赋与用电负荷地理分布不均衡的矛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项目开发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巩固陆上大基地发展优势,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行业地位、增强综合实力。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南疆基地项目现场建设条件复杂、开发难度较高、技术创新性强,还会受到行业政策、消纳及电价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及项目公司将加强技术方案论证,实施过程中做好造价控制、质量进度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同时争取有利的送电安排、电价机制等,保障项目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2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9.3336万股,涉及人数5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34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620,732,532股减少至28,619,739,196股。

● 本次回购价格:3.20478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汤维贵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9.3336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23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22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独立董事王永海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995万股。

8.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10.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中登公司于5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

11.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和《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截止申报时间届满,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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