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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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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客户开拓和全案营销成效显著,亚冬会特许产品即将迎来销售旺季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发挥礼赠品和新媒体广告业务协同优势,推进“IP+礼赠品+新媒体广告”主题全案营销,服务了多个有影响力的品牌客户IP联名项目,促进了新的大客户的开拓和订单结构的优化。营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05亿元,实现毛利润2.96亿元,毛利润同比增长4.38%,毛利率同比提升。其中礼赠品业务实现毛利润1.56亿元,同比增长15.50%,毛利率提升4.09个百分点,带动了公司整体毛利率的上升。

去年由于大运会项目等因素影响,第三季度特许业务收入和毛利润基数较高。哈尔滨亚冬会将于明年2月初召开,随着亚冬会赛期逐渐临近,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第一季度将进入销售旺季,特许业务收入有望快速回升。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毛利润3.09亿元,同比基本持平。为进一步拓展未来发展空间,公司持续进行亚冬会产品开发与运营,以及IP签约、IP文创产品设计开发、线上线下渠道开拓和前沿科技应用投入,前三季度公司期间费用合计2.83亿元。

2、“大IP+科技”战略持续深化落地

2024年前三季度,伴随上海华东总部的落成,礼赠品、新媒体、IP文创、元宇宙业务团队实现一体化办公,加快了“IP+礼赠品+新媒体广告+元宇宙营销”全案服务、IP一体化运营、C-B渠道联动等战略方向的推进速度。“大IP+科技”战略不断深化落地,为公司未来发展打开了更大的空间。

(1)加速推进IP文创战略布局,以国际品牌带动自有品牌发展

大力扩充IP资源储备。作为环球产品与消费体验战略合作伙伴,与环球产品与消费体验的品牌形象(IP)合作全面提升,授权品牌(IP)扩充至功夫熊猫、小黄人大眼萌、侏罗纪世界/侏罗纪公园、驯龙高手、菲力猫、速度与激情、魔法坏女巫、荒野机器人等13个环球经典热门品牌(IP)。加大国潮IP合作和产品开发力度,与上影集团旗下子公司上影元合作开发国民IP《大闹天宫》相关产品。此外还签约了KakaoFriends、LineFriends等卡通IP。

加快IP产品开发。紧扣大型活动、传统节日、社会热点等进行主题化IP产品开发。例如,在巴黎奥运会期间推出以孙悟空为代表的《大闹天宫》主要人物和经典体育项目、传统文化相结合的TEAMCHINA“天宫助威团”主题系列产品;在春节期间推出自有品牌及TEAMCHINA(中国国家队)、NBA及功夫熊猫等多个IP的龙年主题产品;在新版功夫熊猫和神偷奶爸大电影上映期间推出功夫熊猫和小黄人系列产品等。IP产品类别范围不断扩大,SKU逐渐丰富,产品上架速度提升,部分产品成为热销款。

推动全渠道布局,形成C-B联动。环球产品与消费体验渠道授权权益不断拓展。在B端,成为环球礼赠品渠道指定服务商。在C端,线上方面,签约的京东环球影业旗舰店已经开业,小红书环球影业旗舰店正在筹备中,天猫、拼多多及抖音等自营店铺亦可进行相关产品售卖;线下方面,快闪、机场及高铁专柜、元隆雅图自营店等正在加速开设。IP电商方面,已在抖音、天猫、京东等平台开设多家IP文创电商商城。此外还成功服务了多个客户的品牌与动漫、二次元等IP联名项目,取得了较高的社会关注度。IP文创的全渠道布局形成了C-B联动效应。

(2)持续拓展大型赛会特许服务

公司在2022年冬奥会之后,持续为冰雪运动开发产品。公司已经获得2025年哈尔滨亚冬会特许生产、全品类特许线下零售及线上京东平台的独家特许运营授权,目前已为亚冬会开发了200余款产品,且已在线下开设了数十家特许产品零售店,在线上独家运营京东亚冬会特许零售旗舰店,开展特许产品的销售。公司作为2024年成都世园会特许生产商及特许零售商,开展了世园会特许产品销售及园区内植物馆特许零售店的运营工作。此外,公司也已获得2025年成都世界运动会特许生产、特许线下零售资质。

(3)AI、WEB3等技术应用赋能业务提效和创新

公司持续进行前沿科技应用的研发投入,成立了AI研究院,子公司喔哇宇宙已完成乐华娱乐、阿里影业参与的首轮战略融资。公司将AI、WEB3等新技术应用于礼赠品、新媒体广告、IP文创、元宇宙营销等业务领域,显著提升了业务效率和竞争优势。例如,利用AIGC文生3D图片技术应用于礼赠品和IP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可缩短开发周期,实现千人千面的个性化设计。利用AIGC文生视频技术可助力提升广告创意和内容制作效率。此外,公司应用AI技术建立了完善的集创意、策略、设计、内容、投放、数据为一体的全方位数字营销业务系统,大大提升了新媒体媒介账号选择和投放的效率和精准度,并通过业务数据沉淀和模型训练,不断提升系统智能化水平。UOVAMETA平台已获得国家专利初审的AIGC文生图垂类技术不断升级,结合AR、VR等技术,可实现IP内容快速孵化、虚实结合产品快速开发、沉浸式场景搭建等能力,为公司和客户提供自有IP打造、一站式IP数字化营销、会员管理及社群运营服务,目前已成功落地多个商业案例。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0号)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036,0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9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520,788.6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1,479,210.71元。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2024年7月16日,上述股份限售期满,变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雨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艳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边雨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艳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73,800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10元/份;

2、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2022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等待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可对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11月9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将于2024年11月8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需满足的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由于本次行权前,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另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公司按其绩效级别,相应将其当年可行权额度的一定比例予以注销。

因此,本激励计划33名激励对象中可行权人数为19名,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73,800份。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权简称:元隆JLC3

3、期权代码:037314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9人

5、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73,800份

6、本次期权行权价格:13.10元/份

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分别向下取整数。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间的可行权日,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⑤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标的股票的情形。

上述“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专户。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因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四、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5元人民币/份。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时,行权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170,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11,158.54万元。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998,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1,304.99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673,8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73,8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6%。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元隆雅图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33,200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3.10元/份;

2、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0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2022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85)。

4、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可对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4年10月22日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需满足的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三、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由于本次行权前,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另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公司按其绩效级别,相应将其当年可行权额度的一定比例予以注销。

因此,本激励计划9名激励对象中可行权人数为9名,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33,200份。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期权简称:元隆JLC4

3、期权代码:037404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9人

5、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333,200份

6、本次期权行权价格:13.10元/份

7、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40%,分别向下取整数。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间的可行权日,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⑤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标的股票的情形。

上述“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专户。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因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四、权益分派对行权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根据《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5元人民币/份。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时,行权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3,170,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11,158.54万元。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0,998,2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1,304.99万元。

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333,20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六、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33,2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元隆雅图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截止2020年11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37人。

7、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4.37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54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以及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行权标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激励对象所授予的股票期权未行权所涉及的股票期权共计4,161,091份由公司注销,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87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04元/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5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3.82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99元/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10元/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注销原因及数量

①触发《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的异动情形

根据《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等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异动情形,公司决定对其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可行权标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0%),根据《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将对上述行权期所对应的37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共计411,000份股票期权。

三、对公司业绩影响

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及的共计33,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可行权标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50%),根据《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将对上述行权期所对应的378,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共计411,000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程序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独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真实、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下转3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