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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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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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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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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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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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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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的期初时间是指2023年12月31日,本表格中期初和期末持股比例分别按照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计算填列。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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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利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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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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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金小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建利 会计机构负责人:俞建利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68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晨文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65.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69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由66.00元/股调整为65.80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7月25日至8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6、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股份总数179,451,3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890,266.40元(含税)。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66元/股-0.2元/股=65.8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6.00元/股调整为65.80元/股。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70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0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7,945.1332万股的0.110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0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5.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3、2024年7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7月25日至8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6.00元/股调整为65.8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65.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65.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30日
2、授予数量:19.8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7,945.1332万股的0.1103%。
3、授予人数:56人
4、授予价格:65.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6.00元/股调整为65.8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65.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10月30日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71.00元(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18.68%、15.97%、16.2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0%、1.20%、1.5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80万股,按照授予日收盘数据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80.01万元,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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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二)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71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4日(星期一)至11月0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onghua01@atexco.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小团先生,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独立董事陈智敏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11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04日(星期一)至11月08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onghua01@atexco.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732193
邮箱:honghua01@atexco.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4-067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小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6.00元/股调整为65.80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65.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