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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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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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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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前三季度本集团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24年前三季度,国际油轮市场仍位于上行周期,运价波动主要受地缘事件以及传统的季节性需求的影响。第一季度,VLCC运价超出市场预期,主要因中东船位的阶段性紧张,以及大西洋货量的持续输出,抬升了租船需求;成品油轮持续受益于地缘事件带来的贸易格局变动,运价维持在高景气区间。第二、第三季度,市场进入传统的炼厂检修季节,炼厂进口需求疲软,加之OPEC减产影响持续,VLCC运价逐步进入年度低位区间;同时,大量原油轮为获得高运价转入成品油轮市场,使成品油轮运价承压回落。根据波罗的海交易所数据,2024年1-9月VLCC TD3C航线(中东-中国)市场平均日收益约36,846美元/天,较去年同期增加约4.2%;LR2 TC1航线(中东-日本)市场平均日收益约47,115美元/天,较去年同期增加约44.9%。
2024年1-9月,本集团实现油轮运力投入589,984万吨天,同比上升7.8%;运输量(不含期租)12,617万吨,同比下降2.2%;运输周转量(不含期租)4,325亿吨海里,同比上升11.3%。2024年1-9月,本集团油轮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5亿元,同比上升2.4%;发生营业成本人民币112.2亿元,同比上升6.5%;毛利率27.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其中,外贸油运业务实现毛利人民币31.5亿元,同比下降9.8%;内贸油运业务实现毛利人民币11.3亿元,同比上升1.5%。
2024年1-9月,本集团LNG运输业务贡献归母净利润人民币6.8亿元,同比上升10.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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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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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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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任永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寅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5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中远海运能源”、“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连同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包括本集团),合称为“中远海运集团”)签订的一系列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本公司拟于该等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继续进行同类交易,本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与中远海运(或其附属公司)签署了《船舶服务总协议》、《船员租赁总协议》、《物业租赁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共六项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交易上限金额已经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还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以每年1元的价格使用商标,其他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商业条款订立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是公开、公平和合理的。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2日,本公司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和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上市规则及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订立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实现各方的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3.本次关联交易中,《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以每年1元的价格使用商标,其他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按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商业条款订立的,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申请的协议上限金额公平合理。”
2024年10月30日,本公司召开2024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及2024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2025-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申请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或其附属公司)签署《船舶服务总协议》、《船员租赁总协议》、《物业租赁总协议》、 《综合服务总协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共六项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并同意上述协议项下2025-2027年上限金额。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王威先生和王松文女士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经测算,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5条有关规定,将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其2025-2027年交易上限金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符合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关联股东(如有))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前次签署并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项下各项交易年度上限及实际交易金额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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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1:2024年5月30日,本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签署《补充协议》,增加关联交易贷款额度人民币30亿元,由此总体关联交易贷款额度增至人民币60亿元,该增加贷款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就该项关联交易,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一一增加2024年度与财务公司贷款额度》(公告编号:2024-033))。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对比的说明:
根据上表数据,船舶服务支出、船员租赁支出等两项主要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比较接近,符合2021年协议签署时的相应预期。
(三)此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调整概要
就本次六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服务内容,2025-2027年各项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的服务内容没有调整。
就协议的合同方,根据监管规定,《财务金融服务协议》将由本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所属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财务”)签署,其他协议的合同方为中远海运集团不变。
就协议的上限金额,本公司立足业务实际对未来三年进行了合理预估,形成了2025-2027年中远海能各项持续关联交易协议的年度上限金额。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各类别2025-2027年度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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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关于2025-2027年度交易额预计,请参阅本公告“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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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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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中远海运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远海运直接持有本公司619,426,195股A股,且通过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536,924,595股A股,因此,中国远洋海运及其附属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156,350,790股A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5.20%。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6.3.3条第(一)款对关联法人的规定,中远海运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中远海运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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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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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远海运控制的除本集团以外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本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与中远海运(或其附属公司)签署了《船舶服务总协议》、《船员租赁总协议》、《物业租赁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六项协议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上述六项协议有待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六项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如下。
(一)《船舶服务总协议》
1.签约主体:中远海运、中远海运能源。
2.交易内容:中远海运集团与本集团互相提供船舶燃油、物料备件、船舶保险及船舶修理等服务的双向交易。
相关船舶服务具体包括:(1)提供船舶润滑油;(2)提供船舶燃油;(3)提供船舶物料及物料修理服务;(4)船舶代管服务、船舶安全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5)提供船舶油漆和保养油漆;(6)提供船舶修理及改造服务(船舶修理、特涂、船舶技改、救生消防);(7)提供船舶备件;(8)提供通信导航设备的预订购、修理及安装调试(机电及电子工程、通信及导航设备及系统服务);(9)供应和修理船舶设备;(10)提供船舶监造技术服务;(11)提供船舶买卖的经纪服务(用于销售及购买船舶、附件和其它设备的服务);(12)船舶及相关业务的保险及经纪服务;(13)船舶和货运代理服务;(14)少量货物运输服务和船舶租赁;(15)其他相关船舶服务(油污水处理等)。
3.定价原则:中远海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船舶服务的交易条件须不逊于本集团就同类服务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交易条件;本集团向中远海运集团提供船舶服务的交易条件须不逊于本集团就同类服务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件。交易双方向对方提供船舶服务的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4.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根据过往交易金额、本集团未来运力规模、对未来国际油价及通货膨胀因素的预估,同时考虑到本公司拟收购单位(就该项关联交易,详见《中远海能关于购买有关公司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业务规模的预估,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船舶服务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25-2027年每年收入人民币115亿元,支出人民币1.5亿元。
(二)《船员租赁总协议》
1.签约主体:中远海运、中远海运能源。
2.交易内容:中远海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船员管理、培训和租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单向交易。
3.定价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中远海运集团将分别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配备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并不逊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船员管理、培训和租赁及其他相关服务条件,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提供船员管理、培训和租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条件向本集团提供该等船员管理、培训和租赁及其他相关服务。中远海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船员管理、培训和租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4.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根据过往交易金额、本集团未来运力规模、油轮及LNG船员费用、通货膨胀等因素,同时考虑到本公司拟收购单元实际需求,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船员租赁服务关联交易的支出上限金额分别为:2025-2027年每年收入人民币26亿元。
(三)《物业租赁总协议》
1.签约主体:中远海运、中远海运能源。
2.交易内容:中远海运集团和本集团互相提供物业租赁服务的双向交易。
3.定价原则:一方及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向另一方及其附属公司及/或联系人出租的房屋租金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指独立第三方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或邻近地区提供相若种类的房屋时所收取的租金)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4.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根据过往交易金额,本公司下属公司办公租赁需求,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物业租赁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25-2027年每年收入人民币2,500万元,支出人民币100万元。
(四)《综合服务总协议》
1.签约主体:中远海运、中远海运能源。
2.交易内容:中远海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办公室用品、劳防用品、餐饮供应,提供特快专递、绿化、物业、后勤管理、医疗和培训服务、酒店、机票、会议服务等后勤服务的单向交易,主要包括上海中远海运为中远海运能源总部大楼提供物业服务、中远海运科技提供软件系统服务及中远海运人才发展院提供的教育培训服务等。
3.定价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中远海运集团提供后勤服务的交易条件须不逊于本集团就同类服务从独立第三方获得的交易条件。中远海运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的价格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4.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根据过往交易金额、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目前执行物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的实际费用水平,同时考虑未来三年本公司软件系统升级需求,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每年综合服务关联交易的上限金额分别为:2025-2027年每年支出人民币15,000万元。
(五)《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1.签约主体:中远海运财务、中远海运能源。
2.交易内容:中远海运财务向本集团提供金融财务服务,本集团同意选择中远海运财务为其提供各种金融财务服务,相关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信贷服务、清算服务、外汇服务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派出机构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3.定价原则:任何时候中远海运财务向本集团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中远海运财务为其他中远海运集团内同等资质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为本集团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具体而言:
(1)存款服务:中远海运财务吸收本集团存款的利率,应按如下方式确定:(i)参考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及(ii)参考中远海运财务吸收其他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同时利率水平不低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存款服务设定的利率。
(2)中远海运财务向本集团发放贷款的利率,应按如下方式确定:(i)参考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及(ii)参考中远海运财务向其他单位提供同类贷款所厘定的利率。
且利率水平应不高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信贷服务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3)清算服务,中远海运财务暂不向本集团收取任何费用。
(4)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服务等,中远海运财务的费用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就类似类型服务规定的标准(如适用),并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远海运财务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费用。
4.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根据过往交易金额、本公司资本管理策略及航运市场预期发展及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业务量的预期增长,预计本公司未来三年存款日峰值上限金额分别为:2025-2027年每年人民币140亿元; 贷款日峰值上限金额分别为:2025-2027年每年人民币160亿元。
(六)《商标服务协议》
1.签约主体:中远海运、中远海运能源。
2.交易内容:中远海运已在中国境内及境外有关国家或地区注册了相关商标,作为该等商标之合法所有人,中远海运有权于相关商标注册地使用并享有许可他人使用该等商标之权利,中远海运许可中远海运能源于协议有效期内在商标注册地将商标用于已被相关商标主管部门核定使用之产品或服务。
3.定价原则:中远海运同意授予中远海运能源以每年人民币1元的价格使用该等商标之权利。
4.2025年、2026年和2027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商标许可协议的费用水平为固定金额,为人民币1元/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本集团在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持续发生的交易,本集团和中远海运(或其附属公司)已取得了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条件、熟悉各方的业务运作并且在以往交易中能够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为各方提供高效的服务。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保障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从而有助于本集团业务的发展。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约定以每年1元的价格使用商标,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及相应协议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 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4. 《船舶服务总协议》等六项协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5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变更公司
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信永中和香港”)。
● 原聘任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
● 基于谨慎性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与罗兵咸永道沟通关于更换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后,罗兵咸永道于2024年10月30日提交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自2024年10月30日起生效。公司已就境外审计机构变更事项与罗兵咸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罗兵咸永道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之间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
● 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事宜已先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聘任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2005年8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成功合并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成立了信永中和香港,信永中和香港为信永中和成员所。信永中和香港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制造、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餐饮、金融服务及能源业等。
信永中和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311号皇室大厦安达人寿大楼17楼。截至2024年6月,拥有员工400多人。
信永中和香港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谨遵监管机构对专业责任保险的要求。信永中和香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香港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罗兵咸永道对公司2024年中期H股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已完成。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事宜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信永中和香港工作范围是公司2024年度H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不含公司2024年中期H股财务报告审阅工作。经与信永中和香港沟通协商,其2024年度H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90.17万元(含税),如信永中和(香港)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合理确定境外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具体金额。
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中远海能2024年度境外审计师机构后,公司2024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审阅/审计费总体将由2023年度的660万元降至人民币570.17万元(含税)。主要因为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香港分所,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后,境内外审计团队能有效整合H股与A股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共享审计成果。
二、拟变更境外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境外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境外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 1902年,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罗兵咸永道已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尚未开始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任何审计工作,因此,变更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二)拟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基于谨慎性考虑,经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沟通关于更换境外审计机构的建议后,罗兵咸永道于2024年10月30日向公司提交辞任函,辞任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自2024年10月30日起生效。本公司与罗兵咸永道之间不存在任何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境外审计机构变更事项与罗兵咸永道进行了充分沟通,罗兵咸永道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并书面确认,没有任何应就其辞任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事宜而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境外审计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二〇二四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考虑多项因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1)信永中和香港的审计服务建议;(2)其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及相关资源,包括其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以及对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项下要求的熟悉程度;(3)其独立性及客观性;(4)其于市场上的声誉及往绩记录;(5)其于指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资源及能力;(6)其审核费用;(7)《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及(8)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所颁布的指引,认为信永中和香港独立、合适并有能力(包括以人力、专业知识、时间及其他资源而言)担任公司境外审计机构。接受罗兵咸永道辞任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同意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及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90.17万元(含税)(不含2024年中期审阅)。由于公司境内外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将由信永中和及其成员所信永中和香港负责,有利于整合审计资源、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审计委员会认为,变更境外审计师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重大影响,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接受罗兵咸永道辞任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同意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及其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190.17万元(含税)(不含2024年中期审阅)。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衷心感谢罗兵咸永道于过往多年为本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
(三)聘任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5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分别于2024年10月16日和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602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永强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中远海能及下属公司(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寰宇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就船舶脱硫装置加装项目以及船舶技术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中脱硫塔加装不超过1亿元,船舶技术改造不超过7亿元),期限2年(含1年宽限期)。
表决情况: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2025-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申请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签署2025-2027年《船舶服务总协议》、《船员租赁总协议》、《物业租赁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共六项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董事会同意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对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及申请2025-2027年上限金额事宜出具意见。
董事会同意独立财务顾问,对拟上报独立股东批准的相关协议出具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永强先生、朱迈进先生、王威先生和王松文女士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中远海能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汪树青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汪树青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汪树青先生的简历如下:
1967年2月出生,文学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公司专职外部董事。曾在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称“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公司任职,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办主任,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远海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等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接受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属子公司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2023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4年度审计(不含2024年中期审阅)费用为人民币190.17万元(含税),如信永中和(香港)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合理确定境外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具体金额。
有关本次变更事宜,详见本公司发布的《中远海能关于建议变更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远莲湾”等5艘船舶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选定“远莲湾”等5艘船舶,向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为本公司提供人民币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服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5亿元。董事会批准本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船舶买卖和售后回租合同。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优化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组织架构优化方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4-05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6日和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602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四名监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公司的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二〇二四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2025-2027年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并批准协议上限金额申请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签署2025-2027年《船舶服务总协议》、《船员租赁总协议》、《物业租赁总协议》、《综合服务总协议》、《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及《商标服务协议》共六项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翁羿先生、杨磊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孙晓斌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聘任孙晓斌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孙晓斌先生的简历如下:
1968年2月出生,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公司专职外部董事。曾在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称“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公司任职,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