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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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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 点45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 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11月8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 17 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恒宏、杜京宣

联系方式:0753-2825818

联系传真:0753-2825858

电子邮箱:688388@gdjykj.net

邮政编码:514759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8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经审议,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将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大华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公开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沟通说明,其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 本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8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9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7.06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8家

上会审计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如下: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9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之和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存在一项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该案件,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小磊,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多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敏,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3年开始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曙萍,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上会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6家,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1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2024年公司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2023年公司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费用增加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一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是否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不存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公开选聘结果,公司拟聘任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会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变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