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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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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行法定代表人谷澍、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王志恒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世栋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公司基本信息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合并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注:本行结合自身正常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未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等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中国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上述股东中,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汇金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141,744,244,351股,持股比例为40.50%。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4,534,005,036股,持股比例为1.30%。

4、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13,723,909,471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5、前10名股东均未开展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其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H股股份,自身不从事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6、本行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一致。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优先股的股东以实际持有的合格投资者为单位计数,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或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注:1、汇金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一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1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注:1、汇金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同由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一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2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四、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财务业绩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152.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69%,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79%,同比下降0.60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6元,同比增加0.01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402.12亿元,同比增长1.29%。利息净收入4,377.96亿元,同比增长0.96%。净利息收益率为1.4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16.53亿元,同比下降7.65%。业务及管理费1,563.54亿元,同比增长0.60%;成本收入比28.94%,同比下降0.20个百分点。信用减值损失1,310.46亿元,同比增加14.70亿元。

资产负债

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435,532.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803.04亿元,增长9.23%。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46,882.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36.78亿元,增长9.17%。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类贷款143,294.23亿元,个人贷款87,516.75亿元,票据贴现11,435.72亿元,境外及其他贷款4,033.72亿元。金融投资132,521.6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384.53亿元,增长18.18%。

总负债405,430.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5,668.82亿元,增长9.65%。吸收存款298,363.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78.61亿元,增长3.25%。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按期限结构划分,定期存款168,641.29亿元,活期存款117,356.06亿元,其他存款7,467.02亿元;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存款101,533.16亿元,个人存款184,464.19亿元,其他存款7,467.02亿元。

股东权益30,102.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4.22亿元,增长3.92%。其中普通股股本3,499.8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4,600.00亿元,资本公积1,734.17亿元,盈余公积2,739.53亿元,一般风险准备5,325.16亿元,其他综合收益602.11亿元,未分配利润11,536.42亿元。

资产质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不良贷款余额3,248.3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0.76亿元;不良贷款率1.32%,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02.36%,比上年末下降1.51个百分点。

县域金融业务(本报告所称“县域金融业务”是指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的全部经营机构所开展的金融业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县域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97,322.8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563.28亿元,增长10.90%。县域吸收存款129,403.3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086.63亿元,增长4.94%。

重点领域业务

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截至2024年9月30日,制造业贷款余额3.32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730亿元,增长12.64%;绿色信贷业务余额4.94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957亿元,增长22.12%;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4.5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111亿元,增长28.22%;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1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149亿元,增长29.08%。

其他资料

截至2024年9月30日,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8.05%、13.48%、11.42%。2024年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26.65%。

有关资本充足率以及流动性覆盖率详情,请参见在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二)本报告期内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7月,本行完成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第二次实缴10亿元人民币。

2024年7月,本行完成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实缴10.75亿元人民币。

2024年8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人民币500亿元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

2024年8月、9月,本行分别赎回人民币850亿元、35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24年8月3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建议按照每10股人民币1.164元(含税)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24年度中期现金股息,合计人民币407.38亿元(含税)。该方案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年8月3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一期2023-2024年度股息发放方案。本行将于2024年11月5日向截至2024年11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1(证券代码360001)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5.32%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32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1.28亿元(含税)。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季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见附录。

六、发布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4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谷澍董事长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王志恒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王志恒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计划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工具发行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子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在完成内部治理程序,并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发行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并同意由农银人寿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此次资本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

谷澍先生、张旭光先生、林立先生、梁高美懿女士、吴联生先生和汪昌云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农业银行2023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谷澍先生、张旭光先生和林立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农业银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一。

七、提名吴联生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联生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吴联生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吴联生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吴联生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吴联生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吴联生先生的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吴联生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请见附件二。

八、提名刘晓鹏先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刘晓鹏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刘晓鹏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相关文件并现场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提名刘晓鹏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会议决定提名刘晓鹏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刘晓鹏先生的委任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刘晓鹏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三。

九、提请召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4年11月29日(周五)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附件二:吴联生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附件三:刘晓鹏先生简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2.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薪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袍金。本行外部监事领取监事袍金。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薪酬。对于本行的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金额仅包括其作为监事提供服务而领取的袍金。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2021年-2023年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以3年为一个业绩考核任期)结束后,根据任职时间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兑现。

4.王志恒先生作为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载于上表,其作为本行行长的任期始于2024年6月。

5.非执行董事周济女士、李蔚先生、刘晓鹏先生、肖翔先生、张奇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6.黄涛先生任期已届满,为确保本行职工代表监事占比满足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要求,黄涛先生继续履行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7.邓丽娟女士2023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股东代表监事袍金。

8.原非执行董事廖路明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9.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薪酬为2023年度该等人士薪酬数额。

10.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已建立绩效工资延期追索扣回机制;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不涉及追索扣回有关情况。

11.2023年度,由本行支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2023年以来已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不含任期激励收入)为人民币1,386.70万元。

12.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已于2024年10月3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已于2024年10月30日本行监事会审议,因与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人数不足3人,监事会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情况尚待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13.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附件二:

吴联生先生简历

吴联生先生,1970年12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南方科技大学人力资源部常务副部长、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商学院副院长、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和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2021年1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曾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泡泡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吴联生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吴联生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吴联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联生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三:

刘晓鹏先生简历

刘晓鹏先生,1975年7月出生,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月起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副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策划部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国家电网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办公室、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副局长,国美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总监,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刘晓鹏先生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4-046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亲自出席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本行监事长空缺,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汪学军监事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方案。

因与本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监事人数不足3人,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