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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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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85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阮惠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本期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母公司净资本及有关风险控制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本和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公司债务融资相关事项

为及时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序、高效开展公司债务融资工作,公司对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统筹管理。2024年1-9月,公司合理安排债务融资工作,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60亿元,发行短期融资券累计7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为306.98亿元。

(三)分支机构搬迁、更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支机构搬迁、更名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分支机构搬迁、更名情况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达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未了结诉讼和仲裁程序的案件(含子公司,不含为客户权益案件及第三方代起诉案件)涉案总金额为13,096万元。

(五)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2024年8月,公司收到董事王章为先生、监事马伯寅先生书面辞职报告,王章为先生、马伯寅先生因工作调整拟辞去公司董事、监事职务,将继续履行职责并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监事时正式离任;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提名杨清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蔡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翔 会计机构负责人:阮惠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8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周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8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公司18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等公告。

上述第1、2、4项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上述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周二)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或其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持股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杨林彬

联系电话:0755-83516072

传真:0755-83516244

电子邮箱:cczqir@cgws.com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39

2.投票简称:长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39;股票简称:长城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在“委托人签名/盖章”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8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寅先生召集,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4-08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18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本议案将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及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并相应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