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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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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属于固体废物治理行业,公司工商登记的行业分类代码7723。

2023年12月20日,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起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4年3月29日至4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该办法尚未出台,为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公司按照2023年度的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了2024年1至6月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务的相应收入确认。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于2024年9月13日联合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国家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行业发展,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所涉行业指标具体为: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70%、15%、10%、5%,共计100%。

根据《管理办法》,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确认因素的权重为70%,是确认专项资金的首要因素,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五条企业收入确认的条件第(五)款的规定“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将专项资金列为营业收入。

由于专项资金相关计算参数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公司结合收入确认计量中可变对价最佳估计数确定专项资金收入金额,对本报告列报收入所包含的专项资金收入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六条的规定,“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因此,公司2024年内预计可获取专项资金收入存在调整的可能,最终数据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邢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航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跃伟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邢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航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跃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邢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航会计机构负责人:邓跃伟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68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公司在任董事6人,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签署协议,开展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其余部分募集资金,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总部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总部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不再设置新产业发展部,优化部分部门职责,将环保合规部更名为合规风控法务部。本次调整后,公司总部设置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运营管理部、采购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合规风控法务部、财务部、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共十个部门。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69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经与会监事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签署协议,开展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其余部分募集资金,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4-070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签署协议,开展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其余部分募集资金,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68,993,89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299,962.48元,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8,542,999.62元(含税)后的余额873,756,962.86元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承销费、保荐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1,857,421.44元(不含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携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4亿元(含3.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太平路分行签订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及补充合同,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㈡公司拟与光大银行签署的协定存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⒈协定存款业务结算账户的基本留存余额为人民币10万元。

⒉在合同有效期内,协定存款采用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光大银行每日对公司结算账户余额与协定存款基本留存余额进行判断后计息。对于公司结算账户的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照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小于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按当日光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如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存款利率,协定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会进行相应调整。

⒊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㈠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㈡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措施

㈠公司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募集资金在该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系数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㈡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㈢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㈣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就上述存放募集资金情况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该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㈠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签署协议,开展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其余部分募集资金,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㈡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除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余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

㈢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