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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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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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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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4-029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4层35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8日
至2024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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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0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内容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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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 9:00-下午 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须持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须加盖公章)
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
托代理人参会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须股东本人签
字)、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到达日
不晚于2024年12月13日下午16:00 前),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8
联系电话:010-68477383
邮箱:tzzgx@bbcm.com.cn
会议联系人:王婕、贾楠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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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24-026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北巴传媒”)于2024年10月25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下午14:00在公司本部(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阎广兴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3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1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4-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86 股票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24-028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所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189人、注册会计师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俊晓,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正伟,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财政部第四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3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1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致同所作为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宜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本次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