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香港豐盛佳美(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佳美”)持有公司股份 36,903,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0%。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3 月 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发展资金需要,公司股东丰盛佳美拟自本公告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2024年11月21日至 2025 年 2月 20日),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2,039,999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013,333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26,66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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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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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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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丰盛佳美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本企业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在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企业保证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丰盛佳美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