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4年11月1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4年11月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账户开户、认/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可享受相应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规则及优惠期限以东方证券规定为准。相关基金的原费率详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东方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东方证券的有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