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202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三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霞

联系电话:0519-85158888

传真:0519-85150888

电子邮箱:sx@nrb.com.cn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5、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含授权委托书原件)提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8”,投票简称:“光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说明:

1、本次提案为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下同),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号。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661,8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9.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470,82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29,17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42)《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89,679,068.4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4,137,191.2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1,617,493.45元、理财产品收益2,346,936.89元、扣除银行手续费537.00元)。

三、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因公司与客户合作过程中采用迪链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结算较多,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实施募投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进行支付的,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3、款项支付: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支付方式,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流程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支付,并建立单独的支付台账。

4、募集资金置换:每月月末或下月初,财务部门按月统计拟置换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明细表,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流程申请募集资金置换。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流程审批后,财务部门应将审批后的明细表及相关的支持性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保荐人,经保荐人审阅后,财务部门方能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5、募集资金转出: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银行按月将拟置换的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将银行回单通过邮件发送给保荐人。

6、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台账:在募集资金完成置换后,财务部门应及时逐笔记录募集资金转入一般账户的时间、金额、转出账户和转入账户等,并将当月置换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采购合同、付款申请单、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单、银行回单等单独建册存档,便于监督检查及确保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变更。

7、监督检查:保荐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节省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4、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洋股份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进一步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竟争力,保证其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增加注册资本19,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海同步的注册资本由10,845.9227万元增加至 29,845.9227万元,公司仍持有天海同步 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天海同步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5号

法定代表人:吴朝阳

注册资本:10,845.922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744036049A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动机制造;试验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钢压延加工;黑色金属铸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试验机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比例:公司持有天海同步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天海同步100%的股权。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上述增资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后,天海同步的注册资本由10,845.9227万元增加至 29,845.9227万元,公司仍持有天海同步 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增资款项主要用于天海同步及其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向公司的借款,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的稳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和长远利益,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海同步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管,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及风险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确保全资子公司规范运营。

本次增资事项还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关于提议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树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李树华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建设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2元/股(含12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8,333,333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1.4825%;按照回购金额下限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5,833,333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1.03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建设银行提供的专项贷款。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树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树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树华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已就上述提议进行研究、讨论、制定具体回购方案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以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661,89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9.1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470,822.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29,176.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0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8B0242)《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目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到期本金和收益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到期余额1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可使用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资金来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等级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定存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协定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4、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12元/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经取得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出具的(以下简称“建行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用途为公司股票回购。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

5、拟回购数量及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8,333,333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1.4825%;按照回购金额下限7,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数量5,833,333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1.03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8、相关股东已存在的减持计划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号),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8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1.78%),其中:程上楠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36,3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信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5,3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股份”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依旧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12元/股,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333,33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82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833,33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8%。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充实公司的回购资金实力,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公司已经取得了建行常州分行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承诺书》,同意为公司本次回购股票提供7,0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余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333,33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82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833,333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28,325.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74,837.62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87,067.03万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其中7,000万元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3,000万元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拟使用的自有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1%、1.72%、1.6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此外,本次回购A股社会公众股份规模有限,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2024年8月5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68,100股。

除上述事项外,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号),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81,702股(占公司总股本1.78%),其中:程上楠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36,3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8%;信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45,3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稳定提升公司价值,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李树华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市场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

4、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监管规则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因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1名,以通讯参会方式监事2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开放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日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4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跨境融资贷、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根据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行内银团,常州分行作为主办行承贷5,000万元,深圳分行作为参加行承贷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跨境融资贷、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折合人民币本金壹亿元整,用于经营周转。由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树华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帐、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等信贷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借款人)根据生产经营周转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等信贷业务,折合人民币本金捌仟万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由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担保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

授权公司董事长李树华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规定的所有提款、用款、转帐、开立信用证、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市场具体情况,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

(4)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