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版)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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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丁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壮会计机构负责人:马壮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董事长:尹世辉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0 证券简称:ST锦港 公告编号:2024-063
900952 |ST锦港B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2日起停牌。近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分别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日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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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停牌原因
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2日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定期报告审议披露及公司股票复牌情况
近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分别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完成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日开市起复牌。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定期报告事项的相关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6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587号)(以下简称“《监管问询函》”),《监管问询函》全文如下: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前期财务造假涉及的财务数据更正。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公司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就财务造假事项,公司目前尚未进行前期财务数据差错更正。请公司:(1)依照《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依规及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对相应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并由审计机构依规出具核查意见,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结合《事先告知书》载明的违法事实,说明前期贸易业务相关虚假记载对本报告期财务数据真实性的影响,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
二、关于2022年以来的贸易业务情况。定期报告及前期公告显示,2022年度至2023年度及2024年1-8月公司继续开展贸易业务。由于报告期贸易业务应收款项部分逾期,公司本期对相关贸易收入不确认,暂时计入其他应付款。请公司:(1)结合2022年度至2024年1-8月相关贸易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展业模式、客户及供应商情况、采购及销售情况、收入确认及会计核算情况,以及与前期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的对比及关联情况等,说明2022年度、2023年度及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相关贸易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利润是否真实,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就有关贸易业务,公司后续是否计划继续开展,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三、关于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大额减值。定期报告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3亿元,同比下降39.57%,净利润亏损21.29亿元,同比下降4,791.89%。主要原因为,公司在贸易业务开展中累积的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合计21.71亿元,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净额21.68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21.68亿元。监事丁泉就相关事项提出异议。请公司:(1)详细说明相关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背景、发生时间、账龄账期、涉及的客户供应商具体情况,并说明相关客户供应商是否与大股东、前任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方存在关联关系等;(2)结合相关客户、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及公司追偿情况等,说明计提大额减值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3)结合公司前期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事实,说明相关款项的实际流向,是否流向关联方,是否存在变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4)说明公司对相关逾期款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追偿措施,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尽快采取合法有效手段向相关方追偿,维护上市公司利益;(5)请公司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利益侵害事项,说明自查过程,并说明为防范资金占用等相关内控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关于相关合同的合规性。定期报告及前期公告显示,2023年1月17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与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实业)、上市公司签订了《资产权益收购协议》,约定如辽港实业未按《授信额度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公司应收购广发银行大连分行持有合同项下的资产收益权。因辽港实业出现违约,广发银行大连分行提起诉讼,要求上市公司就约0.92亿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因相关诉讼已被冻结,涉及金额约0.14亿元。半年报显示,上述《资产权益收购协议》的签订未经过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授权。请公司:(1)详细说明相关《资产权益收购协议》签订的背景、订立过程、责任人、权利义务约定等具体情况,结合《资产权益收购协议》的相关约定内容,及辽港实业相关股权结构、协议和其他安排情况,说明是否构成对外担保及关联担保;(2)结合问题(1)说明就《资产权益收购协议》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决策程序及未进行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构成违规对外担保;(3)就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主张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说明公司对相关事项的财务处理,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4)请公司依规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股东情况。定期报告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前六大股东确认与前十大股东中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请公司及相关股东:(1)结合公司股权结构、治理层委派、管理层任命及履职等情况,说明公司目前控制权实际状况;(2)结合公司股权结构历史沿革、董事提名等相关股东权利行使情况等,进一步核实公司相关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并在十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问询函》后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函件相关要求,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准备回复工作。公司将及时完成监管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5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近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补充通知分别于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8人,现场参会的董事7人,王建董事委托孙明涛董事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尹世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总裁刘辉先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职,刘辉先生已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会议决定聘任丁金辉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工作,同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公告》《关于聘任总裁、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057、060)。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丁金辉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鉴于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职,会议决定免去李挺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由公司现任财务副总监马壮先生(简历附后)暂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享受财务总监待遇,直至董事会另行聘任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关于聘任总裁、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060)。
此议案已分别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本着谨慎性原则,会议决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91亿元,同额度减少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65亿元,同额度减少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丁金辉先生简历
丁金辉,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营口外轮理货公司经理,营口港集装箱发展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中国营口外轮代理公司经理,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盘锦港业务部总经理,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部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并兼任审计部经理。
马壮先生简历
马壮,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港货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59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近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补充通知分别于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参加表决的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君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列席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聘任丁金辉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公司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由公司财务副总监马壮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监事会将密切关注代行人员的履职情况,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监督,保障公司运营依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核,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监事会建议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监事丁泉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半年报按净额11.93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与要求,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认真的审核,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监事会建议公司对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
监事丁泉先生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15日公告,公司开展贸易业务形成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余额合计约21.71亿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上述款项全部逾期。2024年8月28日,公司已向法院对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申请诉中财产保全,共查封贸易客户银行存款392万元。由于逾期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金额巨大,三季报按净额9.78亿元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建议公司根据贸易合同对被冻结贸易客户账户的资金余额、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违约情况、诉讼进展等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合理确定逾期贸易合同的坏账准备的实际可收回情况,科学确定计提比例,对侵害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行为采用法律手段,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定期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60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裁、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7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及相关人员家属通知,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女士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日,公司收到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先生的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和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刘辉先生同时卸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057)。
为确保公司稳定运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通过,近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指定人员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决定聘任丁金辉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工作,同时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免去李挺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由财务副总监马壮先生(简历附后)暂时代行财务总监职责,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享受财务总监待遇,直至董事会另行聘任为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
丁金辉先生简历
丁金辉,男,196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历任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营口外轮理货公司经理,营口港集装箱发展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中国营口外轮代理公司经理,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盘锦港业务部总经理,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部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并兼任审计部经理。
马壮先生简历
马壮,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港货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6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53,742.84元、677,363,270.47元和513,841,106.57元。汇总表及明细表如下:
2024年半年度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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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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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9,596,428.29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半年度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3,742.84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47,982.14元。
2、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930,786,454.96元,半年度应收账款合计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77,363,270.47元,其中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2,314,980.90元,逾期应收贸易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79,678,251.37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92,792,082.58元。
3、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567,744,054.90元,其中逾期预付贸易款转入金额为513,196,317.16元,半年度其他应收款合计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13,841,106.57元,其中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644,789.41元,逾期预付贸易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13,196,317.16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520,825,450.30元。
4.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说明
公司2024年6月30日前形成、目前已逾期的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合计金额11.96亿元。其中,已提起诉讼涉及合同金额7.69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7日、10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053)。
鉴于公司贸易业务往来款逾期事项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特征,且目前公司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但相关债权的回收仍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审慎判断逾期影响,对上述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净额11.93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此次计提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11.93亿元。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191,150,634.20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贸易款项逾期后,公司一方面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贸易业务的内部管理,完善了《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客户准入及赊销业务管理办法》等贸易制度,并完成《客户准入授信整改方案》,同时公司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包括到合同相对方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其资产信息,进行商务谈判,制定履约方案;向未履约方发送催促履行函、律师函;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有涉及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等。
即使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仍将成立专门催收小组,继续采取所有可能的手段主张债权,包括推进催讨进度、诉讼及执行进度,以及推进向相关责任人的追责进度,争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竭力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以上款项回收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着谨慎性原则,会议决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91亿元,同额度减少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会议强调,此次计提减值后,应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争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4-06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一)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69,578.23元、-703,618.37元和974,449,519.16元,第三季度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73,815,479.02元。
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91,150,634.20元,公司前三季度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64,966,113.22元,汇总表及明细表如下:
2024年第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汇总表
单位:元
■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
注:负数表示本期转回金额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情况说明
1、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原值23,512,073.77元,全部为商业承兑汇票。第三季度拟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9,578.23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7,560.37元。
2、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原值847,867,001.19元,第三季度应收账款合计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03,618.37元,其中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703,618.37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692,088,464.22元。
3、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1,540,142,695.17元,其中逾期预付贸易款转入金额为1,487,878,267.16元。第三季度其他应收款合计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74,449,519.16元,其中按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各组合的坏账准备金额-232,430.84元,逾期预付贸易款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974,681,950.00元。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495,274,969.46元。
4.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说明
公司2024年9月30日前形成、目前已逾期的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合计金额21.71亿元,其中已诉讼合同金额7.69亿元,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7日、10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053)。
鉴于公司贸易业务往来款逾期事项具有突发性、整体性特征,且目前公司已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救济手段,但相关债权的回收仍存在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审慎判断逾期影响,对上述贸易业务应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扣除公司其他合同应付相关供应商0.03亿元后,净额21.68亿元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半年度计提11.93亿元,第三季度计提9.75亿元,此次计提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21.68亿元。后续公司聘任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后,如根据业务实际有调整意见,最终以年度审计会计师调整意见为准。
二、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973,815,479.02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贸易款项逾期后,公司一方面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贸易业务的内部管理,完善了《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客户准入及赊销业务管理办法》等贸易制度,并完成《客户准入授信整改方案》,同时公司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包括到合同相对方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其资产信息,进行商务谈判,制定履约方案;向未履约方发送催促履行函、律师函;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有涉及刑事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报案请求等。
即使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仍将成立专门催收小组,继续采取所有可能的手段主张债权,包括推进催讨进度、诉讼及执行进度,以及推进向相关责任人的追责进度,争取最大限度回收债权,竭力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以上款项回收进展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决定对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65亿元,同额度减少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9月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