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202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95,999.50万元、对鑫铂光伏担保余额为76,980.00万元、对鑫铂新能源担保余额为37,138.38万元、对鑫发铝业担保余额为3,53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31,639.69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担保余额为92,999.50万元、对鑫铂光伏担保余额为75,980.00万元、对鑫铂新能源担保余额为34,138.38万元、对鑫发铝业担保余额为2,53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23,639.69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1.5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6月11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需求,公司拟为其增加不超过10.0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增至41.50亿元(此额度不包含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4.00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担保3,000万元。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2、公司子公司鑫铂光伏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光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实际担保1,000万元。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3、公司子公司鑫铂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新能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担保3,000万元。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4、公司子公司鑫发铝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人民币1,900万元,其中存入保证金900万元。公司为鑫发铝业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实际担保1,000万元。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292,783.34万元,负债总额为242,189.30万元,净资产为50,594.04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5,375.65万元,利润总额15,819.37万元,净利润14,777.73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64,646.98万元,负债总额为307,811.60万元,净资产为56,835.38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0,580.55万元,利润总额6,402.82万元,净利润6,241.34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180,087.88万元,负债总额为107,016.02万元,净资产为73,071.8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577.80万元,利润总额11,152.94万元,净利润10,466.52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光伏的总资产为264,079.95万元,负债总额为183,448.74万元,净资产为80,631.21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7,118.74万元,利润总额7,122.35万元,净利润7,559.35万元。(2024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光伏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75,083.68万元,负债总额为66,560.31万元,净资产为8,523.3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07.30万元,利润总额-1,818.62万元,净利润-1,382.65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24,848.26万元,负债总额为119,196.19万元,净资产为5,652.07万元,2024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925.71万元,利润总额-4,263.04万元,净利润-2,871.30万元(2024年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2,083.28万元,负债总额为9,967.99万元, 净资产为12,115.2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439.18万元,利润总额604.31万元,净利润693.48万元(2023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鑫发铝业的总资产为22,985.76万元,负债总额为10,935.92万元,净资产为12,049.84万元,2024年第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594.75万元,利润总额-154.54万元,净利润-65.45万元(2024年第1-3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发铝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

3、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

4、保证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行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新能源、鑫发铝业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新能源、鑫发铝业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28,600万元、112,500万元、51,100万元、4,03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2.15%、36.87%、16.75%、1.32%;公司实际对子公司鑫铂科技、鑫铂光伏、鑫铂新能源、鑫发铝业提供担保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95,999.5万元、76,980万元、37,138.38万元、3,5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46%、25.22%、12.17%、1.16%。

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31,639.69万元(备注:1、近期鑫铂科技部分融资业务到期,公司对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减少1,000万元;鑫铂光伏部分融资业务到期,公司对鑫铂光伏提供担保余额减少9,200.00万元;鑫发铝业部分融资业务到期,公司对鑫发铝业提供担保余额减少2,000万元2、近期公司对鑫铂科技新增担保2,700.00、对鑫铂光伏新增担保2,200.00万元。上述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5.91%,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83,360.3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银行承兑汇票票面》;

3、《借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