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
公告

202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5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

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股份”“本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申万宏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宏产投”)出具的《关于减持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申宏产投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5,322,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总股本已剔除本公司已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406,200股)。申宏产投本次减持股份为浩物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5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市浩物名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名宣”)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沙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优化统筹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天津名宣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天津名宣向中信银行南沙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0号)、《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2号)、《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9号)。

2、截至目前,天津名宣未与中信银行南沙分行开展授信业务,且根据其实际业务情况,天津名宣后续暂无融资需求。

二、终止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优化统筹公司资源,控制担保风险,提高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公司决定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为天津名宣提供的尚未使用的2,000万元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及天津名宣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