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08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诉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投资者起诉,其中14名撤诉,其余780名投资者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含本次涉及进展案件涉诉金额37.7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此前已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00万元。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判决及赔偿金额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2-012、临2022-025、临2022-041、临2022-048、临2022-059、临2022-064、临2022-073、临2022-079、临2022-082、临2022-087、临2022-093、临2023-004、临2023-009、临2023-018、临2023-100和临2024-071号公告。
本月,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有如下进展:
一、涉及本次进展的投资者诉讼情况概述
原告王某某诉亿阳信通、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邓伟、邓清、曲飞、田绪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公司已收到北京金融法院(2022)京74民初802号《民事判决书》,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与王某某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临2022-059号、临2023-100号和临2024-071号公告。
二、上述投资者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月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2024)京民终44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结论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高院二审期间,王某某与亿阳信通及其他一审被告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亿阳信通实际支付了该协议款项,王某某也认可收到了该款项。截至目前,王某某未向北京高院提交撤回起诉或上诉申请,亿阳信通、邓伟、邓清、曲飞亦未向北京高院提交撤回起诉或上诉申请。因王某某已经签署了上述和解协议,亿阳信通根据该协议进行了相应给付,王某某亦接受了亿阳信通的履行行为,故在该和解协议并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的情形下,本案纠纷应视为已经履行完毕,王某某对于本案判决已经缺乏可申请执行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79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其中14名撤诉,其余780起案件合计涉诉金额为31,173.87万元,公司及其他一审被告已与王某某达成和解,和解支付金额10万元,并已经北京高院确认。其余779起案件尚未结案,合计涉诉金额为31,136.08万元。
2、公司已在以往年度对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00万元。在预计负债额度内的相关赔偿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3、公司高度重视涉及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并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相关涉诉事项,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08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合计为207,573,483股,上述股份100%处于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2、本次解除冻结之后,亿阳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仍然处于100%冻结及轮候冻结状态。
一、本次轮候冻结股份原冻结情况:
2018年1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07,573,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原冻结文书号(2018)京01执第29号,详见公司2018年1月18日披露的临2018-008号公告。
二、本次解除轮候冻结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1030-3号),对亿阳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予以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冻结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文书名称:协助执行通知书
文书号:(2018)京01执29号
解冻日期:2024年10月30日
主要内容:根据(2018)京01执29号执行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中登上海分公司协助解除对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07,573,483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的轮候冻结。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合计为207,573,4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9%,已冻结和轮候冻结207,573,483股,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均与亿阳集团的债务纠纷相关。
公司将持续关注亿阳集团股份被冻结及解除冻结事项,并进行后续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报备文件
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2024司冻1030-3号)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 *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4-08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0日和10月31日连续涨停。截至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目前,公司仍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56,839.15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现将公司相关事项和风险提示如下: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0日和10月31日连续涨停,近期股票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交易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19,524.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120.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368.35万元。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可能触及终止上市风险
1、关于公司存在大额资金占用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9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自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以来,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现金方式累计归还占用资金1,441.53万元,公司新增资金占用4,893.76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56,839.15万元,另有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违规担保案件涉案本金合计56,021.12万元。此外,公司与崔宏晔、邓伟及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正在申请执行异议,上述金额中均不包含该案件金额。对于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偿还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解决,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风险
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524.67万元,且净利润为负。鉴于公司因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仍然不到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2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3、前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情形无法消除的风险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因控股股东股权回购承诺尚未全部履行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全部收回,并且无法判断资金占用的可收回性,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前述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的情形在2024年度无法消除,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4、因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大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0,81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16%,其中累计质押持有公司股份223,078,44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63%,占公司总股本的35.35%;被冻结或轮候冻结持有公司股份207,573,48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6.19%,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