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电科技”)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与大基金合称“转让方”)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与磐石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香港”)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基金将其持有的174,288,92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4%)转让给磐石香港或其关联方;芯电半导体将其持有的228,833,99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与大基金拟转让的公司9.74%的股份合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磐石香港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公司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3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磐石香港已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orea Fair Trade Commission)出具的批准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批准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9)。
2024年8月22日,大基金、芯电半导体分别与磐石香港及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润企”或“受让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的受让方由磐石香港变更为磐石润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针对本次交易出具《关于磐石润企(深圳)信息管理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484号),同意磐石润企协议受让大基金和芯电半导体所持长电科技17,428.8926万股、22,883.3996万股股份。
三、过渡期调整事项
(一)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安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为《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若长电科技在过渡期内进行了现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对于长电科技向转让方支付的现金分红(包括以过渡期内的日期为分红登记日但在过渡期后支付的现金分红),该等现金分红由受让方享有,该等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应在受让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中予以扣除。
(二)本次交易过渡期内的权益分派情况
2024年5月16日,长电科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该等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6月27日。
(三)本次交易协议转让价款调整情况
根据上述过渡期安排,本次交易中磐石润企向大基金和芯电半导体支付的转让价款需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支付安排如下:
磐石润企向大基金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金额为5,036,949,961.40元,其中第一笔转让价款为3,538,065,197.00元,第二笔转让价款为1,498,884,764.40元;磐石润企向芯电半导体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金额为6,613,302,484.40元,其中第一笔转让价款为4,645,330,118.00元,第二笔转让价款为1,967,972,366.40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