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4-06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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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3,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917,40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9,082,59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胡明明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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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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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煜、崔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