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纳斯达克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增设份额
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增加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D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及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均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43,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44,D类基金份额代码02252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D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D类基金份额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4年11月1日起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和《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纳斯达克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之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暨暂停大额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自2024年11月01日起增设D类基金份额,其他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开通范围以及开通时间,请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为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申购各类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基金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金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0.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1月1 日起,暂停受理天弘纳斯达克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D 类基金份额单笔金额 100万元以上(不含 1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 100万元(不含 100万元)。如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恢复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限制,并《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D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D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天但少于30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5.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暂不上线直销机构。

6.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2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设D类基金份额后,首笔D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