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三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8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三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Deneb Ocean Transport Company(以下简称“Deneb Ocean”)、Altair Ocean Transport Company(以下简称“Altair Ocean”)、Vega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以下简称“Vega Ocean”)。上述被担保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均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中文名称“新奥液化天然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新加坡”)持股1%的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新奥新加坡本次拟为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担保的金额上限均为182万美元,已实际为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提供的担保余额均为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被担保子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船舶运力需要,全资子公司新奥新加坡与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三家单船公司签署了项目租船合同,同时由新奥新加坡收购三家单船公司各1%的股份,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将作为投资主体,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建造三艘17.4万方LNG运输船舶。 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分别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子公司(以下统称为“融资租赁公司”)签署LNG船舶的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船舶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船舶融资。拟融资金额上限均为1.82亿美元,融资合同期限为船舶交付后15年。

新奥新加坡拟将持有的三家参股公司各1%的股份质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分别为三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上限为182万美元的增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三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2024年10月30日,新奥新加坡与Xiang CH11签署了关于Deneb Ocean 1%股权的《股权质押协议(Share Charge)》,与Xiang CH12签署了关于Altair Ocean 1%股权的《股权质押协议(Share Charge)》,与Taiwang签署了Vega Ocean 1%股权的《股权质押协议(Share Charge)》。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Deneb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公司名称:Deneb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日

注册地点:利比里亚

注册资本:5,500.05万美元

股权结构:Mitsui O.S.K. Lines, Ltd.持股50%,Future Ocean LNG Investment Co., Limited持股49%,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持股1%

公司介绍:Deneb Ocean作为在利比里亚注册成立的离岸船舶资产公司,与新奥新加坡签订船舶运力使用协议,将服务于新奥新加坡的长期LNG资源采购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092.15万美元,总负债为5,092.1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9.99%,净资产为0.05万美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5,500.21万美元,总负债为0.16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0.003%,净资产为5,500.05万美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Deneb Ocean 202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率较2023年年度变化较大的原因为:股东借款转为股东出资,所有者权益增加,负债减少。

(二)Altair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公司名称:Altair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日

注册地点:利比里亚

注册资本:5,500.05万美元

股权结构:Mitsui O.S.K. Lines, Ltd.持股50%,Future Ocean LNG Investment Co.Limited持股49%,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持股1%

公司介绍:Altair Ocean作为在利比里亚注册成立的离岸船舶资产公司,与新奥新加坡签订船舶运力使用协议,将服务于新奥新加坡的长期LNG资源采购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092.15万美元,总负债为5,092.1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9.99%,净资产为0.05万美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5,500.21万美元,总负债为0.16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0.003%,净资产为5,500.05万美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Altair Ocean 202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率较2023年年度变化较大的原因为:股东借款转为股东出资,所有者权益增加,负债减少。

(三)Vega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公司名称:Vega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日

注册地点:利比里亚

注册资本:5,500.05万美元

股权结构:Mitsui O.S.K. Lines, Ltd.持股50%,Future Ocean LNG Investment Co.Limited持股49%,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持股1%

公司介绍:Vega Ocean作为在利比里亚注册成立的离岸船舶资产公司,与新奥新加坡公司签订船舶运力使用协议,将服务于新奥新加坡的长期LNG资源采购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092.15万美元,总负债为5,092.1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9.99%,净资产为0.05万美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5,500.21万美元,总负债为0.16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0.003%,净资产为5,500.05万美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Vega Ocean 202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率较2023年年度变化较大的原因为:股东借款转为股东出资,所有者权益增加,负债减少。

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三家参股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股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新奥新加坡

质权人:Xiang CH11/ Xiang CH11/ Taiwang

新奥新加坡作为出质人,将持有的Deneb Ocean 1%股权质押给Xiang CH11;将持有的Altair Ocean 1%股权质押给Xiang CH12;将持有的Vega Ocean 1%股权质押给Taiwang;分别为三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增信。

为确保融资协议下债务的履行,出质人将持有的参股公司的股份质押给质权人,包括股份相应的所有权利与收益。出质人保证在融资期内不得将股权进行除股权质押规定外的其它质押,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新增股份。

在协议签署之日起,出质人应及时向质权人提供该股权质押协议或该质押设立登记的相关文件,以及签署相关质押附属文件。

在融资协议违约事项(包括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融资协议义务的行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等)发生的任何时间内,无论质权人是否已要求支付全部或任何部分债务,本协议所构成的质押权益应立即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融资协议违约事项发生后的任何时间内,质权人有权指定任何人作为所质押股权的接管人或管理人。

依照本协议所设定的质押权持续有效,直至协议期满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中间付款或清偿进行抵消。本次股权质押期限与融资期限相匹配,至船舶交付后15年。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新奥新加坡为三家参股公司进行融资提供股权质押,以满足新奥新加坡自身贸易运力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构建国际LNG运力池,打造天然气全场景生态。新奥新加坡及三家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方提供的以股权质押作为融资增信的措施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是境外参股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协议的必要条件。本次作为被担保对象的三家参股公司依托签订的长期LNG运力使用协议,在担保期内将稳健经营,违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三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基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次股权质押协议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9.85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0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17%。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