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E类基金份额、调整管理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调整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关内容。本次增加E类基金份额、调整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项
1、新增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原份额保持不变。A类、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E类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含申购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根据投资人持有期限不同收取不同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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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持有期少于30日的E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调低管理费率
本基金管理费率由1.00%下调至0.60%。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官网公示为准。
2、自2024年11月1日起,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同步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投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定投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调整管理费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的核心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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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修改内容的生效
上述修订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除《基金合同》之外,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法律文件涉及到以上内容作同步修改。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规定网站。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揭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0月31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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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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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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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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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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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D
无。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E
无。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21年6月29日;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3、产品2021年数据非完整年度数据;4、2024年5月31日新增D类份额;5、2024年11月1日新增E类份额。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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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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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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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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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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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如有)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披露相关费用年金额的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2024年6月21日起,D类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2024年10月16日起,C类份额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活动相关情况及截止时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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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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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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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丰和偏债混合发起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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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有:
1、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通货膨胀风险;(6)再投资风险;(7)杠杆风险(8)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2、信用风险;3、流动性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7、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具有对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4)港股通股票投资风险;(5)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6)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htamc.htsc.com.cn/,客服电话:4008895597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