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纵横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纵横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80号文核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发行2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纵横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7,000万元,期限6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2.8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7,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纵横转债”,债券代码“113573”。
根据有关规定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纵横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6年4月1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4.49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纵横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8.64元/股。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纵横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7日起由18.64元/股向下修正为12.51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纵横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2日起由12.51元/股调整为12.4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2021-034、2022-032、2023-031、2023-066、2024-033、2024-038)。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纵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185元/股),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触发“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纵横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纵横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通信”)第六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吴明霖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吴明霖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明霖,男,1992年生,本科学历。2019年1月至2022年8月,任圆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纵横通信采购支撑室总监。
吴明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明霖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明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以下简称“股票期权行权”)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纵横转债”或“可转债”)转股事项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5.7408%减少至34.5066%,权益变动比例达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3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因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以及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原因,使得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35.7408%减少至34.5066%,变动比例为1.2342%。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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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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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行权以及可转债转股情况
2022年3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及可转债转股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4,821,847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857,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408%。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8,670,719股,控股股东苏维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爱华、林炜、张丽萍、苏庆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2,005,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066%,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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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根据公司2022年3月9日总股本203,848,872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根据2024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670,719股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及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可转债转股事项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达1%的情况,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