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8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陈平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肯能源”)于2024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控股股东陈平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2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近日,公司收到陈平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截至告知函出具日,陈平贵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陈平贵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平贵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10,000股。 具体情况如下: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平贵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1、陈平贵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