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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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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继承,并依法代为缴纳完毕相应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情况

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四)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唐侃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侃,其基本情况如下:

唐侃,197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担任过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华人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总监: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主任:2022年2月至今任中国中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2年10月至今任中福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唐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唐侃认为: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归属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5)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激励对象业绩考核办法,并建立了完善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6)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即对上述全部议案征集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1)。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下述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收件人:孙振强、姚红霞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8964211-160

公司邮箱:hiuv@hiuv.net

未在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要求制作和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行使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唐侃

2024年11月2日

附件: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1)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侃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0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71%。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4,690.64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90.6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经上述决议并实施后,公司已经使用了66,690.6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8,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7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8,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1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民、李晓昱、上海海优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2、电话:(021)-58964211

3、电子邮箱:hiuv@hiuv.net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