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5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齐勇、叶桂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6号)。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05号)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时,有关业务收入及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有关业务纳入资产组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二、你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齐勇、叶桂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6号)
齐勇、叶桂梁:
经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商誉减值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我局已对公司采取了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5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齐勇、财务总监叶桂梁,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齐勇、叶桂梁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以此为戒,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收到《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1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朱晓鸥女士、屈锐征女士、文芳女士、田志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31日以电话、口头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4年11月1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先生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改正。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迅速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及有关说明报告如下:
一、本次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
为了更好地落实《决定书》中相关整改要求,公司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并逐项落实。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情况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你公司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时,有关业务收入及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有关业务纳入资产组依据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二)公司整改情况
1.针对《决定书》中有关业务收入及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公司已于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一步夯实有关业务收入及毛利率预测依据。在后续减值测试中,公司将进一步全面考虑宏观环境、市场趋势、历史数据、在手订单、洽谈中的客户等因素,充分且谨慎地评估这些因素对收入、毛利率的影响,以便更合理地预测未来经营数据。
2.针对《决定书》中有关业务纳入资产组依据不充分问题,公司已经于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严格谨慎处理。在后续减值测试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关于资产组的认定进行处理,谨慎的判断业务资产组的范围。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开展2023年年报审计前,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上海科泰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了更严谨的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上海科泰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参考专业机构评估意见及年审签字会计师的意见,并结合此次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获取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收益法,以未来预计现金流现值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7,530.59万元。前述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上述事项已经完成整改,公司认为2023年度的商誉减值相关预测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深圳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及公司持续整改计划
(一)深圳证监局整改要求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3.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二)公司持续整改计划
针对深圳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公司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已完成主要问题的整改,并将长期持续规范,保证公司严格规范运作。
1.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尤其要重点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能力。
整改责任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整改期限:长期持续规范
2.针对“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整改要求,公司将持续不断完善和修订公司财会制度,在制度建立和完善的同时,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2024年,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及专业培训,除了增购较有影响力的财会培训机构专业课程加强内部专业研讨学习外,还加大了外派财务人员直接参加外部机构培训的力度,这些措施有效增强了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会计核算基础得到了夯实,从源头上对保障会计核算的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
整改期限:长期持续规范
3.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对会计核算方面的工作进行审视,对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并结合即将开展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开展专门培训活动,通过加强财务内控建设,及时改进和优化财务会计核算薄弱环节,切实提高公司会计核算水平。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
整改期限:长期持续规范
四、公司情况总结
本次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对于公司改进相关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会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推动合规建设常态化,有效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