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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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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5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2024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亨通光电:2024-003、2024-007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4,16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购买的最高价为12.48元/股、最低价为10.3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561.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6,2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92,556,75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6.9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91%。

一、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0日,亨通集团将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1,8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该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已于2024年10月31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解质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解质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0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0月31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9年10月30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7,790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3.29%,占公司总股本的3.16%,对应融资余额为107,882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12,105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65%,占公司总股本的4.91%,对应融资余额为78,5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2,000万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9%,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0,000万元。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红利等。

2.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