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5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24-052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5168号一汽富维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8日
至2024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1:议案9全称为“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注2:议案10全称为“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于公司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十一届三次监事会及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4年10月22日及2024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5、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18、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1、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3、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5、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6、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作价的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18、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2-19项议案需要回避表决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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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持股清单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登记。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以上授权委托书和股东登记表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电子邮件发送至 tengyf@faway.com, 联系电话:0431-85772860。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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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