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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2024-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4.00元/股(含)。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1,9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该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前的回购价格,未进行除权除息。),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6,154,870.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65,6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1,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8,929,308.6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