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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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0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13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128.35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3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35)。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23,262,11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894,0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6205元(含税)。

根据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3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28.3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11月8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22,368,090×1.66205÷123,262,117≈1.65元/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仅为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因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0-1.65)÷(1+0)≈128.3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28.35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79,11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6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28.35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67,47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3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1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回购价格上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18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178.35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2024年半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23,262,11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894,0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6205元(含税)。

根据回购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8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78.3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11月8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22,368,090×1.66205÷123,262,117≈1.65元/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仅为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因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1.65)÷(1+0)≈178.3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78.35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121,39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9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78.35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60,695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4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9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1.66205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9月11日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5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3,262,117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3,382,493.05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40%,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为123,262,11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894,02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为122,368,090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1.65元(含税)调整为1.6620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涉及到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或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仅涉及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22,368,090×1.66205)÷123,262,117≈1.65000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1.65000)÷(1+0)=前收盘价格-1.65000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MicroPort Endovascular CHINA Corp. Limited、微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620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620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4958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958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1.662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38139300

邮箱:irm@endovastec.com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4-072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心脉医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期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