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80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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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8,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2024年10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46.3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购买的最高价为12.99元/股、最低价为11.6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787.8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81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微信、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11月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刘国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杜春辉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因“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即将超过募投项目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公告》(2024-08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监事会认为:经重新论证,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具备较强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82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同意对“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7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994,600.00元,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4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606,514,613.83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2 月2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川华信验字(2019)第68号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424,62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089,985.15元。
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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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数码变频发电机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用汽油机扩能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变更用于投资建设“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实施,总投资34,927.24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
截止2024年9月30日,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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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新论证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神驰重庆电源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北碚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26-1/01号土地
4、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的通用动力机械生产加工及测试设备,新建5条通用动力机械生产线,快速形成年产40万套通用汽油机、10万套通用汽油发电机组、11万套变频发电机组、19万套高压清洗机的精益生产能力。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拟总投资34,927.24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26,301.48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投入。
6、项目建设期:2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位于于北碚区水土组团B标准分区B26-1/01号地块。为提高该地块的利用效率,除了实施“通用动力机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还将在该地块以自有资金建设其他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募投项目和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均同时启动、同时建设。因此,整个项目(募投项目和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较大,前期规划设计以及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耗费大量时间,公司于2023年取得规划许可制、施工许可证,最终导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该募投项目土建工程包括一栋厂房和一栋倒班楼,目前,厂房主钢构已完成,倒班楼主体工程已完成。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由于本项目即将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
1、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公司深耕通用动力机械领域数十年,在多年的生产通用动力机械产品过程中积累了数百项通用动力机械专利技术,储备了丰富的技术资源。因此,公司成熟的生产技术是项目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另外,公司在国际、国内市场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营销网络。国内,公司在多个省份、地区建立了服务中心。国外,公司在美国、迪拜、印尼、泰国、德国等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并在越南建立了生产基地。因此,完善的营销网络有助于公司消化新增产能。
近几年,公司规模逐步扩大,产能压力加大,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公司现有通用动力机械产能规模,缓解公司生产压力,为及时响应客户订单需求奠定基础。项目建成后,公司能够快速扩大通用动力机械业务规模,及时把握市场发展机会,提高公司整体营收规模。
2、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仍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具备投资的可行性。
五、本次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经重新论证,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公司后续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募投项目重新论证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重新论证,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具备较强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意公司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因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公司重新论证了募投项目可行性。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事项系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神驰机电本次重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