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17:00止。2024年11月1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的现场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所关于汇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