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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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1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10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184,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最高成交价为2.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1,490,085.0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止2024年10月31日的相关诉讼进行梳理,结合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一)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三)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公司定期梳理相关诉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结合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895.55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预计将减少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5.55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