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3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31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尼机电”或“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36,878,358.83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57%;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为35,568,358.83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0%,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上述资金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310,000.00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35,568,358.83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4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7.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因公司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17日起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3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619,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97元/股,最低价为4.65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90,062.02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4-045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诉讼
事项的部分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1月1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电”)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下达的梁炳基《民事判决书》【(2024)苏民终380号】,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4日,公司完成对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的并购,并依约陆续支付了全部交易对价。后续,公司发现龙昕科技原法定代表人廖良茂在股权交割前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形,遂向南京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报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提起公诉。2022年4月,江苏高院终审判决廖良茂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责令廖良茂退出犯罪所得19.3297884095亿元,发还康尼机电。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权益,公司分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和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龙昕科技除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原17名股东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本次诉讼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下达的公司诉梁炳基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2177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龙昕科技原17名股东起诉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其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梁炳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持13,315,276股康尼机电股票返还给康尼机电,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梁炳基未能足够返还前述股票,对于未能返还部分,梁炳基应按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不超过14.86元/股)赔偿康尼机电股票损失;
二、本次诉讼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梁炳基因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现已经江苏高院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3、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此前已对梁炳基持有的13,670,748股康尼机电股票进行了查封冻结,对1,420,000股康尼机电股票进行了轮候冻结,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部门对其股票执行追偿。
2、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待公司收到梁炳基应返还的股票后,将会对公司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执行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